发布时间:2016-09-15 21:40 |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6 | 查看:2151次
本报记者 蒋昕捷
2009年12月18日,邱仁宗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阿维森纳奖”。
2009年12月18日,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会议室里,一位个头矮小的中国人成为备受关注的对象。这一天,他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副总干事的手中,接过了“阿维森纳奖”的金质奖章,成为首个获此殊荣的中国人。这个奖项旨在奖励个人和团体在科学伦理学领域的杰出贡献。
据说,这个毫不起眼的中国人以全票通过的方式获得此奖。授奖词对他也是褒奖有加:邱仁宗是生命伦理学领域的一位先驱。他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以及在与科学有关的伦理问题上,坚定地维护公众权益,成为中国和世界学术界的一位主要代表人物。
“什么是生命伦理学?”已经回国的邱仁宗笑着推了推老花镜。作为第一个将生命伦理学引入中国的学者,这个问题他被问了整整30年。
死还有安乐的吗
为什么会出现生命伦理学?邱仁宗自问自答道,因为历史证明光靠科学家自律是不行的。
他随手举了个例子。上世纪30年代,美国公共卫生服务局在路易斯安娜州开展一项关于梅毒的研究。由于科学家认为梅毒对黑人和白人的影响不同,所以设计实验在一家福利医院里做。那里贫穷的黑人得了梅毒,不仅被告知是“坏血病”等疾病,还得不到任何治疗。这项研究直到40年后才真相大白,并得以终止。自此,美国正式引入伦理学家做监督和调查。
不过,公众真正关注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广岛的原子弹爆炸、纳粹科学家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做实验等等,这些都促使人们思考,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本身需要有所规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生命伦理学于20世纪60~70年代产生。
相比之下,中国生命伦理学始于1979年。那一年,邱仁宗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上做《七十年代医学哲学综述》的报告,第一次将生命伦理学的概念展现在中国医学与哲学工作者面前。
至今,这位78岁的老者还记得听众的好奇和惊讶。当他讲到“安乐死”和“脑死亡”等新概念时,一位医生反问道:“死还有安乐的吗?”
会后一个外科大夫写信说,自己在工作中的确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常为此迷惘。有学者回忆说,当时听邱仁宗的报告,感觉眼前打开了一扇大门,“不仅仅是新奇,更多的是感受到一种人受到关注的尊重”。
当邱仁宗真正开始中国推广生命伦理学时,发现很多科学家对此嗤之以鼻。他们常常用各种理由来反驳,比如“科学没有禁区,要你们伦理学来口罗嗦什么”,“科学是最伦理的,你们应该保驾护航”,“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没有消极作用”。
这些反应让邱仁宗有些哭笑不得。他不由得想起自己30多年前从清华大学外文系毕业后到协和医学院教书的情景。在他教授的政治理论课上,总有医学院的学生提问说,“老师,您说的列宁的批判论能拿来看病吗?”
这也使得邱仁宗不断思考,人文对科学有什么用,哲学对医学有什么用。1978年,他从协和医学院调入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当时的哲学所所长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要求哲学家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人的研究,这也促使邱仁宗最终作出了决定,将生命伦理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
减少决策者愚蠢的决策
时至今日,生命伦理学在中国仍然得不到理解和支持。
2005年,北京一家医学院要进行人体试验。按照规定,申请必须提交卫生部伦理审查委员会一份。作为其副主任委员的邱仁宗认为,其中文献依据不够,需要补充。结果对方干脆绕开伦理审查,直接把研究做完了。最近成果出来,要在国外发表,对方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证明。于是那家医学院回过头又把文献附上。“没批准做完了,怎么能补审查?”邱仁宗气愤地说。
令邱仁宗感到惋惜的还有“安乐死”。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一位医生应病人家属要求,为不可治且处于痛苦中的病人实施了安乐死。这家医院被告上了法庭。第二年,当地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相关涉案人员,并提起公诉。这掀起了国内对于“安乐死”讨论的第一次高潮。
当时包括邱仁宗在内的科学伦理学者纷纷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在濒临死亡的时候,痛苦的患者应该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该案最终以“安乐死轻罪不罚”结案,检察院的抗诉也没有得到支持。后来死者的儿子病了,也要求安乐死,被医院拒绝。邱仁宗如今也只有感叹,“安乐死的问题20多年以来没有进展。”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伦理学家正在逐步参与政府决策。邱仁宗笑言这样可以“减少决策者愚蠢的决策”。
1994年,卫生部提交一项有关“优生保护”的法案,当天新华社用Eugenic Law(优生法)对外发布消息,由于Eugenic Law一词源自德国纳粹所谓的“优生”,许多国家的遗传学家和遗传研究机构纷纷致电要求解释,并声明抵制将于1998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遗传学大会。
此时,身为伦理学家的邱仁宗开始努力向国际社会解释我国的优生优育政策。他建议将“优生”翻译为“健康地生育”(healthy birth)。他也向国外同行坦陈,该法案中“如果有严重的遗传病,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的法规不合科学伦理,并且与一些法律相悖,比如《残疾人保护法》。
同时一些文献称出生有缺陷的人为“劣生”,有的地方还制订了“限制劣生条例”,西部某省就曾有《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在一些医学伦理学教科书中,还列出了若干所谓“没有生育价值”的人。这些都在伦理学家的呼吁下逐步消失。
另一个转变是,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原则》。如今做人体实验接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已经成为前置条件。
用邱仁宗的话来说,这就是科学解决“能不能”,法律条文规定“准不准”,伦理学回答“该不该”。他认为在新技术面前,科学家、伦理学家和决策者总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从来都不是空洞的
作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界泰斗级的人物,邱仁宗一向以正直敢言著称。
一次在曼谷开国际学术会,会议组织者评价他说,“过去开会老找不到中国人,偶尔有中国人在,他也不说话,你倒是老说话。”
他常常直言中国干细胞治疗所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干细胞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没完成,美国也只批准了两个临床试验的情况下,中国已经有150多家医院开展干细胞治疗。有的病人几十万花掉了,毫无起色,有的还恶化了;但很多广告不说这是未经证明的疗法,而说“这是美国最新发明的干细胞疗法”。因此,一位企业老总聘请邱仁宗做干细胞治疗的顾问,被邱仁宗一口拒绝。邱仁宗还反过来劝说:“你去搞临床研究吧,不能再要病人出钱了。搞研究的话,伦理培训我可以帮你,顾问我先不做。”
在总结中国生命伦理学30年发展的时候,邱仁宗也坦言“够格的生命伦理学家比较少”,还有些不够格的教授博导。他甚至指出自己的学生出书有时也是资料汇编,根本不是本人见解。
这位伦理学家也会陷入困境。按说,生命伦理学有3个基本原则,即尊重、不伤害和公正,但这些并不总能同时兼顾。比如有两个人都需要器官移植才能活下来,但只有一个器官。以色列有过这样的例子,他们认为当资源稀缺的时候,平等的方法是两个人都不给。在其他地方更多的是讨论和反复衡量。比如一个是老人一个是年轻人,就优先救治年轻者。那如果年轻人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怎么办?如果两个都是年轻人怎么办?
邱仁宗认为这才是生命伦理学的魅力所在,从来都不是空洞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今,他从保障人的权利扩展到保护动物的权利。灵感来自母亲养了数年的白猫。这只猫每天晚上9点半提醒老太太睡觉,等到深夜1点又会上楼提醒邱仁宗睡觉。如果他们不准时睡觉,它就会使出各种招数,直到他们去休息为止。有一次老太太打麻将打到夜里两点,猫生气极了,咬她的手,把牌弄到地上,最后一屁股坐在了牌桌上。
邱仁宗认为,只要仔细观察,很容易发现很多动物都具有思维能力,人类没有权利随意主宰它们的命运。这些关于动物福利的论文刚发表时,很多人都不以为然。但后来的发展证明他是对的。现在,国内已经逐渐认可了要尽量善待实验动物,开始推广3R原则(replacement尽量用别的东西替代动物做实验、reducement尽量减少动物实验、 refinement善待实验动物)。在邱仁宗眼中,生命伦理学的学术研讨,就是在保护病人、受试者、公众,进而保护动物乃至整个生态,这才是“最有用的学问”。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引领中国进入生命伦理学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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