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1 15:3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8月21日 02 版 | 查看:1380次
李克平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人,2007年在山东淄博市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华能辛店电厂项目打工,从事烟囱玻璃钢内筒安装工作。当年6月25日,李克平和工友施工时,工地突然发生火灾,他用铁链将另外两位工友固定在烟囱顶部的避雷针上以逃过一劫,自己却坠地遇难。事发几个月后,李妻杨秀英才得知丈夫在事故中有救人行为,于是四处奔波为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但奔波八年后一直未果。(《大河报》8月20日)
据报道,当年事故发生后,杨秀英赶赴淄博,在万分悲痛中处理完丈夫后事,但当时并没有人向其提起李克平见义勇为,她直到半年后才“隐隐约约”听到有人议论,说其丈夫在事故中有救人行为。想“弄清楚此事”的杨秀英再赴山东,找到被救的两位工友,拿到他们确认丈夫救人的摁有手印的证言。不过,辛店电厂、淄博市安监局等部门都说事情已经过去了。杨秀英为给丈夫“讨名誉”,屡屡碰壁后又去找山东省里的部门,后来又去了国家安监总局。去年5月,在国家安监总局信访部门的介入下,她才从淄博当地拿到了一份《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华能辛店电厂烟囱玻璃钢内筒安装工程“6·25”事故调查报告》。杨秀英拿着这份报告,找到了淄博市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办公室”一位主任,该主任说李克平的条件都符合“见义勇为”,但期限已经过了,没法申报。至此,奔波8年、辗转多地的杨秀英还是没能为丈夫讨回一个“见义勇为”称号。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照此规定,杨秀英的确超出了两年的申请期限,规定确有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但宣传、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面临的诸多困难,从而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尤其是考虑到李克平当年在救助工友过程中存在见义勇为情节,相关部门若是真正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若是真正有心,理当主动配合英雄家属完成确认程序,而非坐等英雄家属上门,更不应该在处理过程中一再回避、推诿、拖拉。如果李克平生前打工过的电厂及当地相关部门能主动、积极地帮助杨秀英完成申报手续,又怎么会有今天的“申报期限已过”? 谢庆富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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