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女孩脱贫却仍接受助学捐款 捐助人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01-30 12:12 |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5年01月29日 18:33 | 查看:1114次

最近在重庆发生了一起捐赠人和被捐赠者的纠纷。帮助贫困女孩上学的重庆人王林突然发现,受到自己捐赠多年的女孩,家庭条件在这期间有所好转,完全有能力自己承担学费,但却没把这情况告诉自己。王林觉得上当受骗,一怒之下就把曾经资助过的姑娘告上了法庭。

俗话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原本一个温暖美好的故事,为何一夜之间就变了味儿?这一切要从8年前开始的一个故事说起。

重庆女孩陶晶有个不幸的家庭。父亲双目失明、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从高中开始,她的生活费一直由一个名叫王林的好心人资助。高中毕业后,陶晶考上了海南大学。喜悦的同时,她又开始为大学学费发愁。王林知道后,决定继续帮助陶晶上完大学。从2010年到2013年年底,王林总共资助陶晶学费、生活费54200元。

不过,事情在2014年初悄悄发生了变化。王林无意间得知,陶晶下落不明的母亲已经回家,并且完全有能力支付陶晶的学费,但陶晶却始终没把这个情况告诉他。王林顿时觉得被欺骗,一气之下,他以借款为由将陶晶告上法庭,要求她把自己资助的54200元还回来。

法官认为,从法理上讲,王林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情理上讲,王林从陶晶少年时就帮助她,双方感情深厚,还应以沟通来化解误会。

经过艰难的调解,王林最终表示不需要陶晶还钱,也撤回了诉讼。不过,据记者了解,两个人多年的情谊也就此了断。

针对陶晶这个情况,捐赠人王林可以撤销捐赠吗?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可以。

董毅智:捐助人是因为受捐助人陶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法继续求学,而且在捐助过程中,这个条件是最重要的,而当陶晶家庭生活发生变化,自己可以承担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费用的时候,他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就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目的。捐赠人王林可以要求撤销这种捐赠。

王林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之前的捐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物权法教授尹飞表示,如果陶晶确实涉嫌恶意隐瞒家庭条件的情况,王林可以要求返还部分捐款。

尹飞:对于之前已经支付的费用,赠与人想要回来,只能到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受赠人没有及时把自己的家庭情况变化的事实通知捐赠人的话,这时可能构成恶意的隐瞒,赠与人可以以欺诈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从家庭情况变化之日起已经支付的款项。

行善,原本是美好的,可闹到上法庭、打官司,一切也就变了味儿。其实,近年来类似的个人捐赠纠纷,并不罕见。

2013年,西南大学学生陈易为了给母亲筹集肝移植的费用在天涯发出“卖身救母”的帖子,收到个人捐款十多万。后有爆料,说陈易平常生活奢侈,而且她母亲身为公职人员,明明有医疗保险等等质疑。陈易一夜之间从资助的对象变为被谩骂的靶子。

2014年,南充男子王海林为治疗女儿的白血病,扮成女人在街头卖卫生巾筹款,在筹集了140万捐款后突然消失。公众一片哗然,质疑他卷款逃走。后来,王海林表示自己只是只身到外地给女儿找医院。

乐善好施,原本是中国人的传统。但是,频繁传出的“装穷/骗捐”的故事,却刺痛了公众的心。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虽然我国各类慈善组织已有50多万家,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慈善,仍是中国人习惯的行善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只依靠传统和道德自觉,又缺乏标准规则和程序,难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出现误会、甚至上当受骗。

高华俊:民间自发的捐赠,还是中国人做慈善的基本方式。没有捐助人和被捐助人之间的匹配、没有信息沟通、也没有尊重一些规则和程序,包括跟踪、评估,各方面都没人来做。都是点对点个人之间的捐赠,这样出现信息屏蔽、沟通不畅、各种误解纠纷容易发生。

个人捐赠行为该如何规范?民间公益人士姚遥指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扭转大家对慈善的概念,变“个人赠与”为“公益捐赠”。现代慈善,需要有法律的保障、规范的管理、透明的运作;更重要的,是要依托专业的团队。

姚遥:他不相信组织,愿意自己去做。他觉得组织的成本更高,点对点的成本更低。但我们发现,当出现这问题,又通过诉讼的方式,反而又增加了他的成本。全社会提高信任成本,还是需要一套有效运转的机制,从信息的考核到执行,需要相应的投入,才能保证捐赠资金达到效果。必然需要委托一个在地的公益组织来完成。而且,相对来说,对于组织和个人的监督,肯定对组织的监督成本更低。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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