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7 12:16 |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2021-09-30 | 查看:1061次

 ( 2021-09-30 )

各区民政局:

近年来,上海始终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加强管理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本市的社区社会组织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多样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城市建设和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工作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文件精神以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就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通过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聚民心、听民意、汇民力,夯实上海基层社区建设,服务上海民生工作,营造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底,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建立与本市城乡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7个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能力显著增强,公益性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管理更加规范、运作更加高效,成为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力量。

二、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开展精准志愿服务,构建邻里互助关系。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动员、培训、管理、激励,通过综合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服务于帮困、助学、助残、外来人员社区融合、垃圾分类等公益领域,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二)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满足居民多样需求。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人口与健康促进、托育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就业帮扶、社区规划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政策找人、服务到人”落实落地。

(三)提供社区协商平台,建立自治共治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居(村)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径,促成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环。

(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化解社区矛盾冲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社区矛盾,参与市容整治、旧区改造、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戒毒及其他重点人员帮扶,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营造“共创平安”的社区环境,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五)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社区核心价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科普宣传、非遗展示、体育竞赛、群众教育等活动,加强“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

三、大力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聚焦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四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社区基金会、慈善超市和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上注册的各类社区志愿团队。

2.生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

3.社区事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包括各类社区层面的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妇女工作等组织。

4.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重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新设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二)实施分级管理

根据规模和活动范围,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社区活动小组三个层级。

注册社会组织,是指达到社会组织法定登记条件并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管理,其中符合双重管理条件的由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社区基金会实行直接登记,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管理。

群众活动团队,是指未达到社会组织法定登记条件,但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街(镇)实施管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文件要求进行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社区活动小组,是指主要在单个社区开展活动,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尚达不到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要求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居(村)委员会负责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明确管理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总体筹划和实施,制定本意见的配套文件,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策划专题活动,加强工作宣传,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等。同时,做好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社区社会组织中注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作用发挥,指导街(镇)贯彻执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为基层社区开展此项工作营造积极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街(镇)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指导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相关要求。

居(村)委员会在街(镇)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挖掘社区需求、动员社区参与,开展对社区活动小组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居(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评估评议机制。

(四)提供支持保障

继续通过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建好用好“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和“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资源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鼓励各区、街(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社区自治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发挥慈善超市和社区基金会“公益蓄水池”的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造血能力,主动链接各类社会资源。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人才居住证积分等优惠政策。鼓励将闲置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各街(镇)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不断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结凝聚。社区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市、区民政部门对注册社会组织要依法加强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对群众活动团队要加强培育扶持,推动其制定简易章程,强化自律管理,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居(村)委员会对社区活动小组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其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要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分级报告制度,探索基层社区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评估评议。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政策研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据信息接入“社区云”上海基层社区自治互动服务平台。根据民政部社区社会组织最新统计口径,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重新归类划分,对存量社区社会组织调整标签,改造业务信息系统,做好分类统计。运用“上海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系统”和“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社区云”等系统,及时做好网上备案、注册和统计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做好信息汇总、模式总结和案例收集。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实地调查、编辑刊物、与民间智库合作等方式,开展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形态、作用发挥、发展规律等方面形成更深刻的认识,完善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努力探索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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