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5 21:33 | 来源:央广网 2021-02-05 11:20:00 | 查看:932次
近日有网友反映,四川南充一名“老赖”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竟然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这一消息荒唐至极,令人大跌眼镜,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有关部门在舆论汹汹下只好纠正错误,撤销这名“老赖”的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凡是称得上“道德模范”的人,必然应是讲道德、有诚信的人,容不得大的道德污点,这一点理应没有争议。南充这名“老赖”或许是孝老爱亲,但孝老爱亲是私德,诚实守信是公德。倘若公德有缺,即便私德再高,遑论“道德模范”?
中办、国办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当地在评选道德模范时,既不符合社会的普遍良知标准,又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说到底,还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甚至是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没把评选“道德模范”一事认真严肃对待。南充这名“老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先,获评“道德模范”在后,当地有关部门难道真的不知情?有关部门在评选道德模范时,究竟有没有具体的评选细则?有没有进行审核?有没有进行公示?有没有监督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人员向社会做出交代,并深刻反省。(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夏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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