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14:45 | 来源:南方网 2020-01-07 08:52 | 查看:761次
深圳将创新设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等不同特点进行动态调整。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市民落户将先接受文明行为规范教育
深圳是全国首个设立促进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时隔7年修法,主要是因为深圳城市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开始面临许多新挑战,不文明现象也随着时间变化,如此前较突出的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已不是很突出,当时没有提到的如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则成为现在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创新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是修法后的主要制度创新。《条例》要求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结合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本地区、行业、单位的不文明行为清单。
“‘重点治理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清单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区域、单位和场所公示,并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深圳市人大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清单所列的不文明行为,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提示、劝导和检查,执法机关则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条例》还创立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制度,规定新市民在办理第一次户政登记前,应接受文明行为规范教育,鼓励签署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承诺。各单位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教育部门的文明行为规范教学及对新生的集中培训、旅游业界引导游客旅游,以及抵达深圳的公共交通工具也都将进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宣传或培训。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将被限制电子购票
为解决此前处罚难问题,《条例》此次给出了多个具体措施,将采取“行政处罚+批评教育”制度,即执法机关在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时,应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赋予特定人员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权力。一是赋予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其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力,不听从劝阻妨碍公共秩序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是赋予有关经营单位和服务活动组织者对于在公共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力。
如果实施了不文明行为且不听从劝阻妨碍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给予处罚;对拒不道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机关还可以将违法行为视频资料在有关媒体或者场所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依照规定道歉。
此外,凡是违反规定,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还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年内,不为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限制其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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