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筹”遭质疑 六问网络众筹平台(2图)

发布时间:2016-06-02 15:27 | 来源:公益时报 2016年05月31日 | 查看:2828次

 

据《公益时报》记者了解,目前网络上质疑的女儿筹款10万为母亲换骨的项目,截至记者发稿,筹集资金1万多元,并未达到目标资金。 

2016年5月20日起,一位名为“午后狂睡_Silent”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连续发表《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等针对网络众筹公司“轻松筹”的一系列文章,质疑在该众筹平台上筹款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平台筹款目标金额可随意更改、善款用途存疑及每笔善款2%手续费的合理性等问题。

这并不是轻松筹第一次受到质疑,其所面对的质疑也代表了长久以来社会对于所有网络众筹平台的发问: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质、如何审核求助者信息、善款用途如何保证……

第一问:个人求助 or 公开募捐?

在《慈善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轻松筹”等众筹平台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质成为了许多公众关心的问题。

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于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轻松筹上的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其目的是为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且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属于个人求助行为。

而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进行相关规定,新出台的《慈善法》对于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质、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公开募捐等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涉及个人求助行为。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表示,个人求助这种“法律不禁止、《慈善法》不调整”的行为,特别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个人求助,如何规范确实值得关注。

杨思斌介绍说,《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募集财产活动,轻松筹进行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予行为,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是诚实信用,双方的赠与、接受行为必须为双方真实的意思,“也就是说,捐钱给你是救急救难的,如果善款没有用于这个目的,其赠予合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二问:个人求助如何监管资金?

在本事件中,公众提出了对于“筹款10万,但实际花费7万后剩余的善款如何监管”提出了疑问。

对于善款余款,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只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了规定,明确剩余善款应协调用于同类型的公益项目。

而对于个人求助,受益对象是个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此种“捐赠”应看作赠与行为。《民法通则》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受赠人的一种自愿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行为发生后,是否应该对善款使用情况进行公布,《慈善法》并未做出规定;北京京都事务所刘哲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在此前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分别表示,从捐赠者的角度而言,捐款行为本身就是自愿的,在对募捐者及相关募捐信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捐款,就是许可或默认了受赠人对款项的处置;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受赠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因此,以帮助自己或自己直系亲属为目的的个人求助,其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求助者本人,所得善款使用明细,并不需要对外进行公布。

本次事件中作为平台的轻松筹,无权要求项目发起者公布其善款使用情况,更无从谈及筹款结束后,对资金后期使用的监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表示,赠与行为发生后,如果受赠人未将善款用于原定目的,可视为受赠人违背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者可撤销该赠与、要求退回款项。

第三问:善款提取手续费是否过高?

媒体和公众的另一质疑集中在轻松筹在所有善款中抽取2%的手续费是否过高。轻松筹平台向《公益时报》表示,在平台上开展的所有项目,平台都会收取其筹集资金的2%,并不是单单针对个人求助类。其中,1%的费用是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扣除的手续费用,因为作为平台,轻松筹本身并没有自主的支付渠道,公众都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支付,其资金在最终给予申请人之前并不会进入平台的账户,全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当中。而剩余的1%将作为轻松筹平台运营成本,由平台收取。同时,只有善款最终到达项目发起人账户上,轻松筹平台才从中扣取手续费。

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道波认为,轻松筹作为商业平台,自然有获利的要求,收取2%的手续费也是正常现象,“轻松筹为病人提供了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病人则是委托其发布信息。”

其实,作为商业性众筹网站,其盈利来源的就是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收费、流量导入与营销费用等,这部分支付比例从最低的筹资规模的2%到最高的25%不等。

第四问:如何审核求助信息?

对于个人求助,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起项目时设定的筹集资金亦无任何限定,那作为平台提供方,轻松筹公司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对于个人求助的目标资金,目前是否有相应的审核机制,今后是否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医疗救助类项目,平台目前 100多位项目审核人员中绝大多数都具备医疗行业从业背景,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救助费用都有一定了解,而且所有在平台上发起的项目都需提交医院的病例,平台会根据其病例对其项目筹集资金咨询相关医疗机构,但是由于医疗救助的特殊性,无法准确估算某一种病需要固定的治疗资金,因此无法对项目发起时的目标资金进行限定。

而在本次事件发生后,未来平台审核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进行研究,但目前对于审核环节不会进行调整。

第五问:医保报销的钱归谁?

本次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求助者通过发起个人求助筹得善款,但是在后续治疗中,求助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相当一部分比例的费用,对于报销的费用归属问题,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受助者在发起个人求助时,并没有能力承担治疗费用,而医保报销是在项目结束,用所筹善款进行治疗之后才会发生,因此作为平台和技术提供方,无权干涉其后续医保报销的费用。

对此,有公益领域专家表示,受赠者发起个人求助后,所得善款归属于受赠者本人,但是受赠者利用善款支付医疗费用后,通过医疗报销后所得资金,从法律上属于借助他人之力获取利益,对于此种情况,赠与者可以要求受赠人退还资金。

第六问:与慈善组织合作能否改观?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云项目办主任朱爱晶表示,今年1月轻松筹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轻松筹微基金”,希望利用轻松筹便捷、高效的网络平台向社会筹款,用于基金会开展的一些大病救助项目。“目前这个平台计划在6月下旬上线试运行。”朱爱晶表示。

从今年年初开始,运行919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和轻松筹合作,“我们目前的合作模式是,由它们进行求助者的身份、病情信息核实,提供网上捐款平台,而后续善款使用的监督,我们利用慈善组织的现有力量来进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常务副秘书长肖隆君介绍说。

杨思斌表示,轻松筹是提供个人求助信息展示、募集捐款的网络平台,尽管只是通过朋友圈进行一次次转发,但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针对不特定公众募捐”的特征,因此,轻松筹应当承担更多的善款使用监督责任。

“慈善法规定了民政部门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行为的,拥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力,慈善法实施后,具体可能还需要研究观察。”杨思斌认为,轻松筹在目前医疗保障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发挥了一定的救急救难的作用,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应当引导公众通过合法登记认定、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捐款表达爱心。

(本文撰写综合本报记者菅宇正采访及《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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