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7 22:35 | 来源:辽一新闻 2013/06/18 | 查看:1965次
晨报讯(主任记者 李敏)
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40万!
昨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新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金额。
目前该《条例》还在修订审议阶段,预计今年7月进入二审。
奖金翻倍 最高可达140万
这次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一大变化是明确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金额。
目前现行的《条例》规定,县级、市、省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的额度分别为不低于1万、3万、5万;针对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市、省的奖金标准分别是10万、15万、20万。
《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奖励金额与现行标准相比,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金金额以及一次性奖金额度均有大幅度提升。
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由批准表彰奖励的人民政府再颁发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颁发按照县级不低于15万元、设区的市不低于30万元、省不低于40万元的标准执行。
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李国志介绍,实际上按照累计奖励的方式计算,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最高奖励可达140万。
首次将见义勇为人员家属纳入帮扶和补偿范畴
见义勇为致残甚至死亡的人员,其家属可能获得政府的帮扶和补偿,这也是新条例变动较大的地方。
在昨日座谈会现场,各级基金会及相关人员对见义勇为致残甚至死亡人员的家属是否应该给予相应补偿和帮扶给予了充分讨论,并一致通过将对其家属实施帮扶和补偿的政策。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子女及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参加中高考并报考省属以下学校的,给予适当降分录取。上述人员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以及省属以下大专院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同时,对见义勇为不够评残的人员又无法劳动、生活困难的情况,政府在其抚恤补助待遇基础上,要求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给予帮扶,并按照当地上一年生活标准给予补助。
这些措施有力地解决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和有效的奖励机制。
为啥要进行见义勇为立法后再评估?
2012年4月开始辽宁对《见义勇为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成为全国第一个对相关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省份。
据有关部门介绍,立法后评估是检验和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的重要方式。将《条例》确定为评估对象,主要是考虑:这个《条例》自2006年修改至2012年已经6年,一些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后评估,对其质量进行检验,进一步加以完善。
此外,见义勇为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度比较大的问题。在涌现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影响见义勇为的负面事件。人民群众期望对见义勇为行为有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更重要的是,这次立法后评估,要通过各方面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啥算见义勇为?
符合以下五条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协助有关机关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的;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抢险、救灾、救人的;5.其他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
见义勇为被诬陷咋办?
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却被对方诬陷甚至被讹诈,出现类似情况该咋办?
座谈会现场提出了一项建议,就是对反诬陷人员给予法律制裁,并明确入法。此外,条例也可能就那些受益人不配合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人员认定的给予一定制裁。这些写入法规将大大有利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
见义勇为奖励资金来源如何保障?
目前我省每年政府拨款30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采取的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新条例中对见义勇为基金来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四种模式为见义勇为基金会“输血”:1.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2.捐赠收入;3.募集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本报记者 李敏
■评论
除了增加奖金 还需简化程序
激发公众见义勇为“正能量”,最关键的不仅仅是奖励金额的多少,还在于破解见义勇为行为申报难、认定难、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等“肠梗阻”。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肠梗阻”?真正的问题显然在于过高的“程序成本”“吓”退了诸多申报者。
这个问题倘若不解决,即便奖金数额定得再高,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也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这不仅起不到激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反而还会沦为舆论笑柄。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正向公德,体现的更多是个体精神层面的向善追求。
对于多数见义勇为者来说,一声感谢、一张荣誉证书远比巨额奖金更重要。
因此,提高抚恤金额,不让见义勇为者“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固然重要,当务之急还在于改进、简化申报、认定程序,统一各地的适用范围,使相关法规制度跟上时代变化的脚步,避免“跳水救人不算见义勇为”、救人被撞却成了“妨碍交通安全”等现象的继续发生,让见义勇为者多份行善的制度底气。
据中宣部网站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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