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1 13:41 | 来源: 贵州网 2013-08-09 08:57 | 查看:2460次
近日,《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将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奖金累计来计算,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者,可获120万元的最高奖励。(8月8日人民网)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最高奖为100万元,现在辽宁省以120万元突破了广东记录。如果重奖见义勇为人员成为各个省的共识,流血又流泪的英雄有望迎来好日子。
从见义勇为人员获得奖励的历史演变来看,以制度的方式将最高奖奖金固化为120万元,俨然是个破天荒之举。这一数字在工伤赔偿领域,却算不上啥稀奇的,一个普通劳动者因工伤亡,也有望拿到同等的赔偿金额。如果一个人见义勇为牺牲还不如因工伤亡,只能说明整个社会亏欠了英雄,既然见义勇为者得不到补偿,政府就该以嘉奖的形式进行最低保障。一个社会不能缺见义勇为者,特别是在陌生人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英雄出手相救素不相识的人,那么,政府财政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经济上补偿见义勇为者就是公平正义所需。
做好事留名与不留名相比,后者会获得更多的赞赏。有人或许认为,见义勇为者,本不该拿物质奖励,因为看起来像是一场交易。如此苛刻要求的结果,只会导致一种公益行为走向绝迹。一种道德行为能够存活下来的秘密,在于这种行为得到社会的赞赏,说白了,道德是以利益诱导的方式教化芸芸众生的。一种道德要求,如果失去利益诱导的根基,此种道德就会被大众无情地抛弃。一个人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命,社会给予的精神鼓励所带来的快乐,如果不敌经济方面的损失所产生的痛苦,就会给整个社会传递一个信号:见义勇为得不偿失。这个时候,还能够奢望有更多人见义勇为吗?
时下政府和民间都有一个共识,社会力量不仅不能缺少,还需要培育壮大。见义勇为行为,就是民间力量在解决社会问题。120万元最高奖,让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获得了较大的利益鼓励,定然能够引导社会发挥正能量。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现在不断地购买社会服务,就是以物质鼓励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一个社会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否则就沦落为商业组织,但苛刻地要求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零成本”甚至“倒贴钱”地付出,就过于提高公益组织的门槛,唯有大款才有资格玩,难以蔚然成风,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
个人为社会付出也好,公益组织为社会付出也罢,都需要从利益上进行诱导,其中包括经济利益。必须接受一个常识,道德是需要利益鼓励作为支撑的。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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