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投千万元作见义勇为专用经费 牺牲者政府一次性发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4-05 22:41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11月11日 AII10版 | 查看:1900次

  珠三角西岸新闻

  佛山

  本报佛山讯 (记者张涨、李文慧)在“小悦悦事件”后,佛山市政府出台制度保障见义勇为行为。昨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市政府将拨款1000万元作为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和抚恤等专用经费。

  此外,会议还对佛山市代市长、副市长的分工做出调整,不久前从清远交流到佛山任副市长的许国分管东平新城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昨日举行的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上通过了《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佛山市政府将拨款1000万元作为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和抚恤等专用经费。

  据介绍,在这份《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中,提出了佛山对见义勇为行为一些具体保障措施。其中,对经确认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死亡的规定办理抚恤金外,市政府发放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而获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增加抚恤金10万元。

  见义勇为致残的,市政府会发放一次性家庭生活补助金5万~8万元。对经确认的突出见义勇为者,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金。

  另外,佛山市政府每年还将举行一次全市性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并发放奖励金10000元。办法中还对相关的医疗救助、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见义勇为者。作者: 张涨、李文慧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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