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9 08:51 | 来源:都市快报 2011-11-02 第A06版 | 查看:1106次
金华中院首次公布四点判决依据
“是肇事还是做好事? 吴俊东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追踪:
事件回顾:
“没有撞人会那么好心?”
金华汤溪90后小伙子吴俊东扶骑车摔倒的老人并送到医院,老人却咬定是被他撞倒。交警队做出事故无法证实结论,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吴俊东负有70%责任,赔7.3万元。
广州公益律师团律师说“比彭宇案还离谱”,就在上个月底他们抵达金华,为吴俊东递交了抗诉状并和吴俊东签署救助协议。
12月1日,援助吴俊东的律师朱永平在自己的微博上说,金华婺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吴俊东家送达扣押查封通知书,正式扣押他家能值点钱的榨油机……
记者 李娜
本报讯 11月29日,本报刊登的《吴俊东扶起摔倒老人被判7万,昨天广州豪华律师团抵达金华递出抗诉状》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
昨天下午,吴俊东以及帮助他的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副团长朱永平做客新浪微博微访谈,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与此同时,记者也收到了金华中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邮件,回应之前律师公开提出的两点疑问:
“1.交管部门重要事故说明(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刮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等证据没有采纳。
2.不合理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为什么判吴俊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这是吴俊东递交抗诉状4天后,金华中院首次作出回应。
金华中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虽然交警队对本案事故出具了事故无法证实的结论,但是综合吴俊东在交警队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吴俊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已经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并且提供了以下依据(邮件原文):
1.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并且后来打电话给其父亲,告诉其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
2.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某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
3.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
4.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李巍,由于采访时李巍已经下班,手中没有当时的笔录。但是李巍说,他记得给事故目击证人戴某做笔录时对方说,他看到吴俊东超车时,骑电动车的老人摇晃了一下摔倒了。至于有没有碰撞,戴某并没有看到。
吴俊东、公益律师朱永平做客微访谈
2011年9月12日,吴俊东为了寻求帮助在网络上注册了微博。微博名称就叫做“渴望公平-吴俊东”。3个月来,吴俊东通过微博和网友展开互动,195条微博全部是关于案件的。
昨天上午吴俊东和他的律师朱永平应新浪微博工作人员的邀请,进行了一个小时的微访谈,共有507个网友提问。
其中主要的问题是:
“到底有没有撞人?”
“到底是什么样的证据让法院判吴俊东承担主要责任?”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而在很多网友看来,吴俊东到底有没有撞人已经不是关注的焦点,很多人关心如果自己遇到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办。
除了对吴俊东事件的关注,有相当一部分网友是向律师朱永平咨询,遇到类似事件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一个案件的判决将会指引社会道德的走向”,朱永平律师说,网友的提问值得让人深思。
吴俊东表示,现在他就等着高院最后的判决了。他还在微博中表示,“不管结果如何,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还是会伸出援手。”
截至记者发稿,还无法联系上胡启明老人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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