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2 08:46 |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2月1日 第020版 | 查看:1866次
骑车路遇老人摔倒送医被指肇事 法院判其赔偿近7万
据《羊城晚报》《广州日报》《都市快报》报道 浙江金华青年吴俊东扶起摔倒老人送医后,老人认定是吴所驾三轮摩托剐蹭导致他们摔倒受伤,提出索赔。虽然无法确认两车是否剐擦,金华市两级法院仍认定老人翻车与吴俊东超车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其赔偿近7万元。11月28日,律师就此为吴俊东提出抗诉,并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审申请书。
90后称助老反蒙冤
2010年4月,90后的吴俊东成为汤溪派出所协警,工作是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监控室里监控治安探头,月工资1500元。
据吴俊东说,同年11月23日,他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路过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鸣喇叭示意,超车20米后,旁边骑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俊东停车,将车上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事后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了他。老人的家人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么?”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胡启明承担次要责任。由被告吴俊东承担本次事故原告损失的70%,赔偿原告69602.4元。吴俊东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12月15日,法院将强制执行终审判决。
律师团替其抗诉
无奈之下,吴俊东找到中国好人网。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团长曹柳生和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等对该案件进行了讨论。朱永平说:“这是一个比彭宇案和许云鹤(微博)案判得更离谱和错误的案件。”
11月28日,朱永平、曹柳生等一行人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已接收了律师团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此前,吴已和中国好人网公益基金签署协议,如胜诉,该案就此结束;如败诉,原告要求的赔偿将由“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支付。
>>律师论案
两份警方证据未被采纳
1.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剐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物证鉴定:“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因此可以认定两车无碰撞或剐擦。”
朱永平说,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交通事故证明书、鉴定结论证明力应当大于原告胡启明等人的证言的证明力,但两审法官未采信具有较高证明力的直接书证,“这是根本性错误之一”。
高度概然性定案不合理
二审判决书说: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越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车速较快。因吴超车前未注意到对向黑色轿车快速驶过,致吴感到危险,证明吴俊东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从证人戴锡和的证言看,胡启明的电动车是在吴俊东的三轮摩托车超车过程中左右晃动了两下后侧翻的。虽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剐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翻车与吴俊东驾三轮摩托车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团认为,本案已存在证据力极强的交通事故证明书及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根本无需使用高度概然性原则。“比如我按喇叭、我超车,你可以按照交通规则处罚我,但是我没有碰到你,对你的摔倒就没有因果关系,就不用赔偿。”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金华彭宇案男子受资助》)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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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江苏省镇江市2011-12-07 23:16:25 发表
第2楼 浙江省金华市2011-12-05 14:09:26 发表
第1楼 湖北省武汉市2011-12-02 21:40:4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