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23 08:36 | 来源:新京报 2011-10-14 03:24 | 查看:1248次
受捐额比去年同期降百分之十几;将对基金会建“信息公开”评估机制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郭美美事件出现后,北京市(基金会)的接受捐赠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十几。 受捐额降幅逾十分之一
昨天,在做客首都之窗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提高服务民生水平”的直播访谈时,北京市社团办基金会管理处处长任淑菊称,从北京市各基金会的总体情况看,企业和单位捐赠比较多,个人捐赠占一小部分。
此外,通过今年对捐赠数额的初步统计,任淑菊坦言,郭美美事件后,北京的接受捐赠额受到影响,“应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十几”。
公开程度不够群众可举报
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任淑菊说,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将建立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评估机制,对基金会的评估,最重要的考评指标就是“信息公开做得怎么样”。她举例,被评为5A级以上的基金会,必须每个阶段都向捐赠人汇报善款使用情况。
任淑菊认为,基金会要实现完全的信息公开透明,打造“玻璃钱袋”,还要靠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如发现哪个基金会没公开募捐信息或公开程度不够,群众可向民政局监察执法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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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将逐步退出社会组织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在首都之窗的直播访谈中,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表示,今后凡是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其领导层和管理人员中不能有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也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原有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时不能再提名在职公务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下一届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秘书长的候选人。
谢延智坦言,社会上普遍反映政社不分,“这是老问题,我们作为登记机关也感到压力大”。他解释说,原来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也是履行了严格的组织审批程序。
社会组织中的领导人和管理层包括哪些人?公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在社会组织中兼任哪些职务?谢延智说,第一不能“兼职”的,是社会团体中的会长、理事长,或者是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如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也不能搞党政领导干部“兼职”。
谢延智同时强调,社团的名誉职务,比如名誉会长、理事长,不在上述退出范围;此外,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领导能力,到社会组织发挥余热,也不在此次必须退出的“兼职”范畴。
■ 数说
截至8月31日,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7413个,包括三大类,社会团体32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49个,基金会175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9506个。全市社会组织总资产达300亿,工作人员12.56万人。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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