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再度回应“郭美美”事件 称保留追究权(5图)

发布时间:2011-06-29 00:04 |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25日 11:45:30 | 查看:1570次

6月22日,新浪取消“郭美美Baby”微博的认证。

红十字会再度回应“郭美美”事件

称保留追究炒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胡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4日23时许再次就“郭美美”事件作出回应,称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红十字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于6月24日下午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红十字会的良好声誉。

  声明表示,针对网上流传的某些与红十字会及相关个人有关的照片、微博、亲属关系的说法等内容,经核实,均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不负责任的谣言。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红十字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还再次重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而针对网上流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指定深圳天略集团进行劝募,然后进行善款分成”一事,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也发出声明进行回应表示,2006年至2008年,天略集团曾向其捐赠过“校园安全行动保险卡”。举办过一次附捐拍卖会。此后,未进行过任何合作。也未授权天略集团进行任何劝募活动,更不存在善款分成。在与天略集团的合作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未参与过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天略集团的任何合作事宜,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也未安排天略集团的任何人员与郭长江副会长及总会其他领导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触。郭长江副会长和天略集团董事长丘振良先生均明确表示,互不认识对方。

新浪官方微博就“郭美美事件”道歉(拍摄于6月24日)。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说,所谓“红十字商会”是一个不存在的机构,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也从来没有一个叫郭美美的人。

  关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10周年活动上,受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合影照中前排正中女子,有人指认是郭美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说,此人为优秀志愿者王聪聪。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工作。

淘宝网上某商铺兜售微博认证加V等业务(拍摄于6月24日)。

某网店提供微博刷粉丝、买认证等业务(6月24日)。

某网店提供微博刷粉丝、买认证等业务(6月24日)。

(责任编辑:祁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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