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29 08:44 |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1-07-09 09:26 | 查看:1299次
一个名叫郭美美的20岁女孩,以豪车、名包等方式炫富,却把中国红十字会和红商会拉进公众的讨伐视野。
“一提郭美美就想吐,”7月7日,王树民声音嘶哑地说,这位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红商会”)的副会长已经被郭美美事件搅起的风波弄得心力交瘁,“扰乱了所有计划,后悔莫及。”
一个名叫郭美美的20岁女孩,以豪车、名包等方式炫富,却把中国红十字会(下称“中红会”)和红商会拉进公众的讨伐视野。
中红会下辖的红商会商业化运作模式由此逐渐浮出水面。其十年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没有财务审计等事实引起颇多质疑。
截至目前,尽管中红会不断发出声明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北京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也显示,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无直接关联。但依然无法平息民众“愤怒”,与中红会相关的丑闻仍然在网络上流传不休。
一场空前的信任危机,正在考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红会。
质疑一:红商会着力商业开发
被网民和媒体记者调查出的王鼎咨询公司、中红博爱投资管理公司、中谋智国广告公司等一系列关联公司和裙带关系,引发公众对慈善机构商业化运作边界的思考。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查阅王鼎公司、中红博爱公司、中谋智国三家企业的工商资料,确认三家公司彼此关联,与红商会同一年注册的王鼎几乎涉及红商会所有项目;中谋智国广告公司与王鼎是同一个老板;而中红博爱的股东之一就是王鼎公司。
红商会副会长王树民,其女儿为王鼎公司总经理,而王鼎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成立了中红博爱投资管理公司,来运作“博爱小站进社区”项目。王树民认为,这是一次捐赠行为。中红博爱和中红会签订协议后,向总会捐赠2万辆无动力车,建立服务站,并承担站内志愿者工资以及电费、税费等。“给老百姓提供服务的同时,通过销售产品运营广告灯方式收回成本并获利,有什么不对吗?”
王树民称,王鼎策划的整个项目,以智慧资源占据30%的股份,该项目目前并未成功,如果成功的话,王鼎可以获30%的收益。在他看来,自己首创了红商会,用王鼎公司养活了红商会,自己和王鼎公司策划项目、付出“智慧资源”,理应获得应有的回报。
虽然王树民为红商会所设计的一系列商业计划最终没有实现盈利,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慈善与商业两者的目标和活动必须区分清楚,即要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哪个是慈善,哪个是商业,以及关联交易在资金等问题上必须要有严格的第三方审计。“否则就会出问题。”
“通过这次事件,看到了行业红十字会乃至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在组织建设、业务开展、资金募集、项目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中红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
质疑二:红商会来历不明
按照《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包括红商会和铁路系统红十字会。
据了解,红商会于2001年成立。此后,红商会副会长即原王鼎咨询公司总经理王树民一直参与红商会的运作,包括后来一系列商业运作。“红商会没有国家拨款,没有编制,没有活动经费,我自愿设计各种项目用王鼎公司为红商会创收。”王树民表示。
中红会表示,红商会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管理,他们并不知情。实际情况则是,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建立的行业红十字会,比照省级红十字会的比例和做法,向总会缴纳会费。
而据了解,红商会至今没有独立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中红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曾联合出具证明为红商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募捐资金和会员费用。
在当时,中红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均不具备设立全国性社团资格。直到去年,民政部发布文件《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全国性社团业务主管资格的批复》,才确定了红十字总会的全国性社团业务主管资格。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从设立红商会到开立银行账户,都是违法的。”西南民主大学教授肖雪慧认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具备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募捐的“社团”竟然存在十年之久,且不断开展活动,也未接受过任何审计。“会不会借慈善之名行盈利之实,有待拷问。”民政部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担忧。
贾西津表示,红商会作为地方分会存在,应该登记,但没有履行,这个责任应该由中红会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红会都应该承担监管不力责任。
质疑三:“中红会”的特殊身份
不止于此,作为中国官办慈善体制最主要的代表,中红会迎来了公众最为猛烈的质疑和讨伐。
“透明化运作”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半世纪以来长盛不衰的保证,但中国红十字会正是由于其官僚化的作风和善款信息的不透明而使得民间怨愤不断集聚。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中红会必须做到三件事情,“对它批准的所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对于其所有进行利益输出、利用红十字会牟利的人进行处理,将他们驱逐出红十字会;公布红十字会的所有捐款的信息。”
王汝鹏介绍说,中红会今年花大力气研发了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这个网络查询平台争取在七月底上线。“做到接受政府监督,也接受社会监督。”
中红会的努力,似乎并不能缓解社会对中红会官办体制的质疑。
在民政部2000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中国红十字总会”属于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但是免登对象并没有包含红十字会分支机构。
王汝鹏介绍,目前中国共有红会、残联、共青团、工会等21个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按照现行体制,中国红十字会属于社会团体,但在管理上属于特例,具体而言,它属于“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因此,中红会无需向民政部登记。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红十字法》则为中红会所独有。
《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关于监督机制,只是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第二十五条规定: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其中,无一字提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曾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亦官亦民的身份,让中红会与公众之间树立了一堵无形的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由于政府与红十字会的特殊关系,所谓政府监督必然失效,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缺失使得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存在天然的严重的缺陷,所以,问题必然爆发,只是时间问题。
郭美美炫富引发轩然大波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此:监管主体缺位和信息披露不透明。“中红会需要明确的信息体制来回答捐款人的钱是如何使用的。”王涌认为,只有破除了慈善业的国家垄断,引入其他具有竞争力的慈善组织,给官办慈善带来压力,中国的慈善业就有救。
截至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系统内登记注册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营利组织这三类非营利组织不到50万家;而目前不在市场体制下的、被排除在法律监管范畴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已有约800万家。“官方应该转变思路降低准入门槛,开发登记制度,不能视民间组织为患。”贾西津表示。
接下来要做的是,完善包括对理事责任、治理结构、筹款、关联交易、慈善组织的商业行为等相关法律。“只有把法律问责、政府监管、单位自查和公民问责等落实到位,才能避免郭美美事件对公益事业的伤害。”贾西津建议。
王汝鹏7月5日表示,中红会今年酝酿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效果如何有待观察,不过据刘佑平透露,相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导性文件,正在加快会签。“问题是中红会能否纳入民政系统指导范畴,还是一个未知数。”
本报记者张业军对此文亦有贡献
事件回顾
2011年6月20日晚间,“郭美美baby”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微博认证,迅速将中红会拉进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湖南女孩的炫富行为,让公众对不透明的中红会开始了排山倒海式“人肉”搜索。
各种关于郭美美与红十字会及其关联公司相关人士有关的“证据”不断的被曝光在网络上。
自6月21日开始,中红会不断发出声明试图平息民众的情绪,但由于中红会运作的长期不透明性导致中红会所有的努力无济于事。6月24日下午,中红会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案,获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受理。
恰恰就在6月26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中红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这让中红会面临“愈描愈黑”的困境。公众基于对善款去向的担忧,有关“天价帐篷”和“天价餐费”等再次成为诟病中红会的把柄。
旋即,中红会高调表示,邀请审计机构介入审计试图“自证清白”。与此同时,中红会官方微博临危上线。不过,不多的几条微博收到的评论绝大多数则是:“还钱!”
7月1日,中红会发出了第三份声明,决定邀请审计署对红商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请中国商业联合会对其进行调查,在此之前,暂停红商会的一切业务活动。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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