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7 11:48 | 来源:法治日报 2022-04-26 第07版 | 查看:599次
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开展专项立法保障青年发展权益
4月15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大学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大学邱德拔体育馆举行。图为志愿者们在集体合影前自拍留念。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在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人民发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大背景下,新时代中国青年成长成才有了更良好的法治环境、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温暖的组织关怀。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为青年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同时,针对中国青年多元化发展需求,国家强化政策服务导向,健全完善政策体系。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级青年领域专项规划——《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新时代中国青年发展提供根本政策指引。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结合我国青年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推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工作,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我国青年发展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青年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兴则民族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规划》印发5年来,党管青年原则制度化落地见效,各级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青年发展统计监测评估机制逐步建立,青年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政策成果日益丰富,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青年发展领域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青年群体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势,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新的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显现、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尚不充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说。
厉莉举例说,在校园贷纠纷里,涉及的当事人往往都是青年大学生,他们从年龄上已经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但是社会经验相对欠缺,消费等行为比较容易冲动。一些追求高利润的群体就会抓住在校学生维权能力和意识较弱的特点,发生侵害青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调研中发现,我国青年政策体系尚处于系统化建设的初期,青年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青年性别失衡、青年就业形势严峻、大城市青年住房压力大等突出问题。
李迎新注意到,很多青年就业选择时不再将收入作为第一标准,“跳槽”成为常态,工作稳定性下降,供需错位问题加剧。此外,住房难题已经成为青年发展的一大痛点。一些大城市青年承受房价掏空家庭积蓄、房贷限制消费预期、房租抬高生活成本、婚房加剧婚姻挤压、通勤影响生活质量等现实压力。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青年拥有成长发展、建功立业的更广阔舞台。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青年政策体系尚处于系统化建设的初期,青年发展领域存在一系列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强国目标实现的问题,亟需高度关注。”李迎新说。
多地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
为了解决青年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纵深推进《规划》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据共青团中央的粗略统计,最近5年来,中央政府各个部门颁行的支持青年发展的具体政策大概有80多件。
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致力于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让城市对青年更友好,让青年在城市更有为。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对建设有利于青年发展的城市环境有很高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9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300多个县区探索提出建设“青年发展型”“青年友好型”或“青年创新型”城市,越来越多的城市从简单的招商引资转向积蓄内在动能的“招青引智”。
当代城市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了吸引和留住青年,各大城市近年来时常上演“抢人大战”。
浙江杭州出台“人才生态37条”,重点实施“青年人才弄潮工程”;湖北武汉启动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四川成都印发《青年友好城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工作方案》,持续优化“租售补”一体的人才安居服务体系;广东深圳发布《深圳青年发展规划(2020—2025年)》,旨在从城市发展的高度,谋划定位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时代特区青年工作……各大城市紧扣青年需求导向,针对青年在多个领域中面临的困难提出具体措施,力求让青年在当地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胡卫看来,要想让城市里的年轻人留下来,有发展空间,有所作为和创造,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好的制度,“要制定有利于年轻人的政策法规,要一以贯之,不能朝令夕改,让年轻人手忙脚乱”。
以立法保障青年发展权益
《规划》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部分提出的发展目标中,有一项是“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李迎新在梳理相关法律之后发现,目前,国家对宪法规定的军人、工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均已单独立法,统筹保障群体权益,只有青年群体还没有专项立法,尚属空白。国家对青年的教育、就业、创业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
李迎新认为,出台促进青年发展的法律,及时将党中央关于青年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发展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是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提高青年发展质量的根本性举措。同时,通过专门立法,能够让青年倍感党的关心关怀,有效引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有效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春力量。
厉莉认为,青年发展需要立法赋能,“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青年群体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势,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新的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显现、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尚不充分。通过开展青年发展专项立法,能够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政策,依法促进青年发展”。
与此同时,青年事务需要立法规范。厉莉认为,与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专项工作相比,不少部门和地方对“青年优先发展”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青年事务上升到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对青年发展进行专项立法,有利于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青年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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