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真实意图

发布时间:2016-12-16 21:19 | 来源:南方日报 2016-12-15 02版 | 查看:859次

  南方名记

  丁建庭工作室出品

  主创:南方日报评论员 丁建庭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期满15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无论如何”都应于12月11日终止。然而,美国、欧盟、日本却接连表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对此,中方已经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提起诉讼。

  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事实上,WTO规则中并没有这一概念,但在贸易诉讼过程中却有着实质性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反倾销调查时,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就必须按照该商品在该国的实际成本来计算正常价格;如果认定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则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正常价格,即所谓的“替代国”做法。这种“替代国”做法对中国极为不利,一方面非常容易被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起诉,另一方面中国在应诉时处境极为不利,败诉率极高。比如,选择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该国生产彩电的各项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实际价格明显高于中国彩电在美国的售价,于是倾销指控成立,美国可以据此对中国彩电加征巨额反倾销税和惩罚性关税。

  对于中国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犹如一副沉重枷锁在对外贸易中如影随形,成为一些国家对华贸易制裁的重要武器。截至2016年7月,中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如疾风骤雨,平均每月超过10起。在欧盟现有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都应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当前还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手段正在执行中,案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但凡中国有价格竞争优势的产品,欧美等国就会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名进行反倾销调查。不难看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早已不是简单的标准问题,而是一些国家堂而皇之实施贸易保护的借口。

  入世15年来,中国在简政放权、构建市场机制、完善市场法制等方面的成绩举世公认。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以及130多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经济的增长更是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至今仍然贡献着全球经济增长的将近四分之一。中国在推进市场化方面的努力,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全球已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占WTO成员一半以上,其中不乏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甚至修订反倾销法,取消了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限期。但是,仍有少数国家“选择性失明”,看不到这些事实,继续打“非市场经济地位”这张牌,试图扼住中国出口贸易的咽喉。

  即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也不影响WTO成员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因为规定明确了“无论如何,应在中国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也就是说,到期取消“替代国”做法是无条件的,它与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两码事,既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甚至彼此挂钩。遗憾的是,美欧日执意将两个问题捆绑在一起,并且依据其国内标准,不履行第15条应尽义务。如此耍赖行径,是对国际条约的严重歪曲,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践踏。究其根本,仍是为了保护本国本地区竞争力相对落后的产业。可以预想,即使有朝一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些国家仍会想出其他办法遏阻中国贸易的巨大顺差。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面对这股贸易保护主义逆流,中国必须做好斗争准备,坚定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坚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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