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政府部门不“给力”他告“官”近30次

发布时间:2014-03-14 20:51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5月10日 FSA21版 | 查看:8546次

  张波告市工商局案昨开庭 工商局:“怀疑他别有目的”

  文/记者刘艺明

  他的名字叫张波。他以投诉产品质量为自己的“副业”,因为觉得政府部门面对投诉不“给力”,他先后在广州、东莞近30次将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他将“战场”带到了佛山,将佛山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不少人质疑张波打官司、投诉商户就是为了钱,张波也坦承,这些年来投诉质量问题也让他得到了10万元左右的赔偿,但是他更希望的是政府部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踏踏实实地处理普通市民的投诉,使得他这份“副业”能尽快“失业”。

  张波告市工商局案昨开庭 工商局:“怀疑他别有目的”

  事件:“职业质监人”状告工商局

  张波是湖南人,今年29岁。去年10月之前,他在东莞的一家公司工作,此后他来到了南海松岗经营网店。张波坦承,他还有一个“副业”,就是“职业质监人”,他此前在广州、东莞等地,一共打过近30场行政官司。昨天,他在禅城区法院,将佛山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张波称,今年3月21日,他在东方广场吉之岛购买了一瓶标价10元的霸王中药世家首乌黑亮天然植物洗发露,以及一罐标价17.5元的美客多糖水黄桃罐头,之后他发现洗发露没有生产日期只有产品限用日期,而罐头没有详细标明固型物含量,违反了有关规定。

  当月24日,张波通过邮寄方式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发函,投诉吉之岛涉嫌销售非法食品和化妆品行为,请求市工商局进行查处,并要求限时书面给予明确答复是否受理及理由。之后,张先生通过邮政官网查询,邮件于3月27日送达。不过佛山市工商局一直未就他申诉举报的事情给予答复。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市工商局对其申诉举报案作出答复,并象征性赔偿他因诉讼产生的损失31.5元。

  争端:举报者不是消费者本人不能投诉?

  庭审中,市工商局称,他们接到该举报后,已移交给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今年4月15日,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举报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张先生提供的购货发票标明的顾客名称为卢某,张波并不是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消费者申诉的条件,终止了张先生的消费申诉,转为举报案件处理。

  在“告知书”中,工商局还提到,由于被举报人提交了涉案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合格证明,因此认定张波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发票上的名字并非本人,张波解释说,他当时与朋友一起购物,在购买涉案商品时,他内急要到洗手间去,于是叫朋友帮忙开发票,因此发票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

  双方“口水战”:工商局:“类似申诉不下几十个”

  “在我们系统内,张波的类似申诉举报不下几十个,我们很怀疑其行为别有目的。”法庭上,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市工商局在张波举报事项中,从未对张波作出过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张先生无权提出的象征性赔偿。

  张波:“请律师浪费纳税人的钱”

  “工商局聘请律师做答辩材料、出庭应诉等直接增加了其财政支出,等于行政部门拿了纳税人的钱和纳税人打官司。”张波提出,市工商局有自己的独立法规部门,负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不应聘请律师为其应诉。

  对话张波

  打官司的确有获利 

  记者:你的打官司,是否有人质疑过是为了“利”?

  张波:不少人是专门通过这样的方式而捞钱。说实在的,我也通过质监赚到了钱,但我觉得自己是“七分公益三分为利”。

  记者:你说是“公益”具体怎么理解?

  张波:让政府部门意识到自己的不作为,知道错了就要承担责任,让他们以后的处理更高效。

  记者:你说的“利”从何而来?

  张波:这很好理解,通过投诉向商家要求赔偿,按照规定食品是10倍赔偿,日常消费者则是1赔1。

  记者:这些年来你通过质监获得了多少赔偿?

  张波:2003年至2010年在东莞期间,大概拿到了10万元赔偿,在广佛的官司基本没获利。

  记者:你本身是读法律专业的吗?

  张波:不是,我本来是读室内设计的,法律知识都是我后来自学的。

  记者:你的官司是赢的多还是输的多?

  张波:说实话是输的多,但是经历过官司后,行政部门对我后面的投诉的回应积极多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是赢的。

  记者:你平时逛超市跟平常人有不一样么?

  张波:我更关注产品质量,譬如我买食品的时候会关注它的食品添加剂,如有禁止加入的添加剂,我就会进行投诉。这需要很专业的知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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