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25 09:43 | 来源:信息时报 2011年10月18日 第A7版 | 查看:14101次
小悦悦事件拷问冷血路人,如何挽救道德失落?专家分析认为——
广东省社科院精神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陈实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邱鸿钟
华师大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谈方
虽然责任扩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往责任扩散都与社会道德相悖,旁观者都是出于自我价值的保护才不施援手,社会让人们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
——邱鸿钟
实际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需要制度保障。在道德谴责力量不够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建立保障制度!
——陈实
对见义不为、不救的要有实质性的惩罚,对见死不救的人,特别从现在开始,应当建议见义不为的惩罚机制。
——谈方
小悦悦被碾压后,18个路人经过她的身边见死不救,让她的生命之火慢慢黯淡……“这已经不能用冷漠来形容,可以说是冷血和人性的泯灭,我们应该为小悦悦事件立碑警醒后人!”专家说。除了道德的谴责,缺乏好人有好报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保障,也是此类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原因。
专家呼吁,宁可把经济建设脚步放慢一点,也要治愈目前人们精神层面的缺失;从政府、民间组织、个人等方面为“见义勇为”者创设土壤和制度保障。
多人见死不救堪称“人性泯灭”
“小悦悦的事件不能用冷漠来形容,完全可以用冷血来形容,人性的泯灭已经达到无可复加的地步!”中国好人网总编、华师大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感叹,“这个事情真让我联想到《动物世界》里的场景,有动物被吃掉了,其他动物却若无其事,这还是人类的社会吗?”
在谈方看来,个人不敢相助是个人问题,但是多人熟视无睹便是社会问题。他认为,18个路人不是担心有责任风险所以规避,而是他们的思想已经麻木,变成了行尸走肉了。其实在当时,正常人都知道,小女孩被车子碾过已经有压过的痕迹,而且明显有摄像头,所以推说怕承担风险说不过去。
“见义不为的事情我看得很多,但是没有一件像这件那么让人触目惊心的!”他说,“一个人不救可以理解,但是有18个人都不救,而牵涉在旁起码30多人,幸亏有一个拾荒者,如果没有一个拾荒者,我们还能够说我们精神和建设一起抓吗?还能说我国是礼仪之邦吗? ”
“我觉得应该把这类冷落事件编成册子警醒国人。小悦悦事件应该立个碑,叫道德拾荒碑,让所有人警醒,让这样惨痛教训再也不要发生了。”
好人网将救人的陈阿婆设好人标杆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整个社会都在反思,重新呼唤社会道德建设,一些有良知的社会团体已在这方面行动起来。
“我们中国好人网准备对陈阿婆(陈贤妹)做三件事,”谈方说,“一是在她同意之下,去看望她表示敬意;第二个象征性地给予奖励现金;第三是把陈贤妹列入中国好人网成为优先帮助对象。”如果她的家人生病了,我们会主动出钱救治;就业有困难,我们会帮她联系就业;如果其孩子上学缺学费,愿意帮她筹集学费。总之她遇到任何困难,都要帮助她。
“我们要让全社会看到‘好人有好报’的标杆。不管你是谁,只要你为社会关爱他人,社会和其他人都会帮助你。”谈方说,“我还会推荐她作为将来评选年度中国好人的候选人。”
三大原因
原因1:“好人没好报”成为一种不良共识
不少人都在网上痛骂,可是愤怒之后,或许更需要痛定思痛。“骂完之后我们应该去反思,为什么人类连动物都不如?”谈方说。
从道德层面而言,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社会精神维系的力量、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没有很好地弘扬并得到普遍的认同。谈方认为,这样的结果是“好人没好报、恶人无恶报”的社会环境长期积压。在我们国家,好人没好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
“我举个例子,我们最近帮扶了一位湛江的林先生,他见义勇为地追贼,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一下来就被妻子扇了两个耳光。当时,政府以及其他机构为他筹集了5万元的奖金,而他自己却要承担10多万元的赔偿和医药费,他还敢见义勇为吗?”此外,除了我们每个人都没有担当自己的责任,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试问一下,如果是你在现场发生这样的事情,你是否会伸出援手呢?“我们怎么可以以社会不公平、政府不完善来为自己在面对血淋淋的肉体时无动于衷的理由呢?
原因2: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与信任
从心理层面而言,路人不施援手也因为“责任扩散”的心理、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和信任,让大家都不敢贸然地伸出援手。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邱鸿钟称,在心理学里有“责任扩散”的理论,如果遇到危险或威胁需要救助的人,一般目击者都会有冲动实施救助,只因为涉及到其他利益和很多人在场而让他们无动于衷。这不能简单给他们贴上不道德、残忍、麻木的标签,因为从旁观者的心理来看,多人在场分散了旁观者的责任心与义务感,随之产生了等待、观望的心理和互相推诿的倾向,从而弱化了人的责任动机。
看到血淋淋的2岁小孩躺在路上,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旁观者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这是个真人还是假人、这是陷阱还是恐怖?由于搞不清真相,旁观者怎么会贸然行动呢?于是便选择赶快逃离。“做与不做有时是因为社会条件和社会制约,而拾荒者恰好是因为不懂规矩,回归了人性。”
虽然责任扩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往责任扩散都与社会道德相悖,旁观者都是出于自我价值的保护才不施援手,社会让人们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怎样把这种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呢?那就是社会需要培养见义勇为的土壤,让旁观者重新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
为何社会不能给人安全感和信任感呢?就如妈妈总是会教育小孩,看到人家打架千万不要去劝架一样,对小孩教育一开始就不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原因3:“见义勇为”了却得不到保障
“实际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需要制度保障。在道德谴责力量不够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建立保障制度!”广东省社科院精神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陈实说。
“就如此前报道的,初二小女生搀扶跌倒老太太却成被告,小孩子本来满腔热血救人但经此一役以后再也不敢了。如果我们的制度不保障,不管怎么说教,都会很快被社会事实毁灭。如果我们的制度可以保障,比如社会制度,医疗制度,法律法规的保障,给人们创设见义勇为的环境,人们哪里还会有这种顾虑呢?
由于社会制度没有保障,多次发生骇人听闻的事件。在今年4月的浦东机场发生留日学生刺伤母亲的事件,现场只有一名老外上前救人。但是,现场全部国人都选择了围观,没有对伤者伸出援手。刚刚过去的10月13日,一名30多岁的女子因为想不开跳入西湖,被美国女游客救起。有网友提出疑问,岸上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有外国人才救人?
四大建议
1.给予见义勇为实质性的帮助
谈方说,当务之急是国家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首先把已有的好人有好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法律政策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到位,对法律政策缺失和不完善的赶紧补救,不能只是象征性。“我们国家是不够富裕,但是怎么不够富裕,都应该给予一个人的保障机制,保障不是象征性的,应该是实质性的,与此同时,需要由政府、民间组织、个人来共同承担。”
2.“见义不为”应有实质惩罚
与此同时,对见义不为、不救的要有实质性的惩罚,对见死不救的人,特别从现在开始,应当建议见义不为的惩罚机制,谈方了解过,目前至少有四五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机制。“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比别人要优越吗?制度为什么不在这方面创新?我们宁可把经济的步伐放慢一点,GDP放慢一点,多考虑我们价值观、精神层面的问题。”
3.见义勇为者成被告可免责
陈实认为,可以向美国的一个案例学习。其大致内容是:一个人受伤而另一个人见义勇为。如果最终要打官司的话,无论被救助者发生怎么样的情况,救助者都无须负责。我们不主张一个人受到伤害,另外一个无辜的人也受到伤害。我们既要保护伤害的人,也要保护见义勇为的人。只要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这样(小悦悦)的事情才会大幅下降。
4.借文化体制改革掀道德大讨论
“我们中国赶紧来一场全国的精神文明、道德的大讨论和弘扬!”谈方说,现在不是进行现代精神文化体制改革吗?这个改革不要变成文化产业的赚钱改革,而是要在社会公民道德、社会文化发展、精神维系力量,价值观怎么弘扬上改革。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当今社会“见义勇为”难有保障》)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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