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6 10:40 | 来源:南方报业网 2011-02-15 07:39 | 查看:1601次
一头是社会争议日渐激烈,“闹剧”之评不绝于耳;一头是成果乏善可陈,至今未有一个被拐孩子通过此举被解救出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运动开始半个多月后,于建嵘纠集各路人马召开会议,将方向由“打拐”突然转为“禁乞”。
这次转向,意味着轰轰烈烈的微博“随手拍照打拐运动”再入高潮,还是渐趋收尾?
2月12日上午10时,北京,晴。
有名嘴李承鹏助阵,会场的气氛融洽了许多。尤其是他说“我准备把黄健翔也拉进来”之后,笑声四起。有人还在张望:韩红哪儿去了?她会来参加吗?
这是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召开的一个会议,地点是他居住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一间咖啡馆里。近百名参与者都知道,这次会议为轰轰烈烈进行了半个月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做小结,但很少有人能猜到,这一行动今后的方向将由此改变。
草案将变提案
利用儿童行乞可被判刑
一半与会者是记者。这不仅因为于建嵘的好人缘,更因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巨大影响力。22万余名粉丝远不足以形容这个创立于今年1月25日的微博。常常为它转发消息的粉丝里,不乏李承鹏这样的名嘴,而他一个人的微博粉丝就有200多万。
整个中国都被这个微博所搅动。网友拍照、警察出动、乞儿被查已是今年春节期间的中国城市一景,尽管质疑声也同样纷至沓来。
“对,网友们拍的乞讨孩子,跟被拐骗的孩子,并不是一回事。”于建嵘点着头。湖南普通话的语气依然浓重。
高潮在这次会议伊始便出现:他的老乡,从湖南赶来的律师甘元春当众读了一份《草案》,提出对现行法律的两点修改意见:除了将购买孩子的养父母也一并定罪外,还将“组织残疾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乞讨”也列为刑法打击对象,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或祖父母,可减缓三次,第四次发现判刑。
于建嵘点着头。他刚说过:“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然而,与会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浦志强当场毫不客气指出“这份草案很粗糙”。“(禁乞)这太可怕了,一下子将制造出多少罪犯啊!只允许父母带孩子乞讨,不允许叔叔婶婶带着乞讨,道理在哪里?还有买卖(人口)同罪这样的修改,是否妥当?……”甘元春也质疑道。
这份草案引起了会场小小的骚动。尤其是当于建嵘宣布这一草案将作为提案,通过韩红等一批热心打拐事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的时候。
建立资料库
乞儿照片只给寻子家长看
修改法律,两会提案,只是这次会议上所公布的第一个消息。“随手拍照”的转向还将包括科技平台、工作模式等一系列巨大的改变。
新浪微博副主编刘新征称:下一步,他的部门将建立一个平台,一方面收集丢失孩子们的照片等资料,另一方面收集网友随时随地拍摄的乞讨流浪儿童照片,作为资料库以供比对。
刘新征说,这个库是公共性质的,可以让腾讯、搜狐一起加入,民间的小资源库也可以一并上传。待资源库建成后,不再通过“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对外公布,只允许经过实名认证后的寻子家长进行比对之用。认证的目的,是防止人贩子警觉而转移孩子,打草惊蛇。这样也可以避免侵害乞儿的肖像权、隐私权。
“一切运动,最终都必须转化成制度。”腾讯网副总编辑李玉霄也说。“不过,如果网友拍的照片不再公布,他们是否还会保持如此之高的参与度,还是个未知数。”
利用网络席卷全中国的这次运动自然包含巨大的商机,首当其冲的竞争者便是门户网站。目前,“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分别在新浪、腾讯和搜狐开了三个同名微博。新浪的微博是于建嵘主动开的,搜狐和腾讯是自己找上门来的。
对比认证也不再需要父母一张一张照片看过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工程师徐斌与民间公益团体“科学松鼠会”的工作人员合作演示了这种识别技术:他用手机对自己拍下一张照片,5秒钟之内,便从研究所的30万张人像库中识别出了5张与他类似的照片。其中,3张是他自己在不同时期拍下的。“只要双眼之间有60个像素左右,就可以达到识别比对的标准。”他回答南都记者说。
需要我们付给你钱吗?著名投资人薛蛮子问。
徐斌予以否定的回答:该负担的,我们自己一定会负担。
忙碌的志愿者
@新粉丝+查看私信+关注警方、媒体
尽管于建嵘此前已通过“给官员们讲维稳”“怒罢县委书记饭局”等事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但他发起的这次微博随手拍行动影响力之巨大,连他自己也始料未及。甚至帮他忙碌的志愿者们也成了媒体追逐的明星。这些天,他们一直在互相推采访,因为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
身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招募的第一个志愿者,胡伟这几天一直在值夜班,从傍晚一直忙到凌晨两三点,忙得“连上厕所都要用百米赛跑的速度”。从正月初七开始,他上班了,这份志愿工作马上就难以为继。
1981年出生的河南人胡伟,网名“80后大男生”,在现实中的身份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关爱孤儿专项基金宣传总监。1月25日,于建嵘在新浪微博上建立“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不一会儿,他就发去了私信,并经过于建嵘的助手“色色猴”的培训,上岗了。
山西人“色色猴”真名侯志辉,干过电工,目前身份是风行网的BD总监。自从在报纸上看到一篇写于建嵘的文章,“感动得流泪”,于是就成了于建嵘身边的志愿者。那次见面,他对胡伟进行了一番格外专业的培训。
这是足以令一个普通人在几天之内崩溃的工作。首先要登录网页,打开3个相同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界面:第一个始终保持在首页,用于查看各方信息;第二个用来看各类私信、@新粉丝和做出转发等各类动作,这是主要工作;第三个用于从自己发过的帖子里查找城市信息。
私信多半是发来链接,请求他们帮忙转发的寻子信息;@的多是网友们拍下的乞讨孩子照片,标记着拍摄的时间、地点;这样的照片,胡伟按照拍摄的城市,到第三个界面的搜索栏里输入城市名,显出一堆微博的名字。有当地的公安部门,有知名人士,也有媒体和记者。他从中选出粉丝较多,或名字带V (经过新浪身份认证)的,就@这些人,请他们关注。
他们事实上成了中国网络民意的一个出口,同时承受了两股汹汹而来的力量:一是丢失孩子的父母,一是自认为怀有同情心,认为每一个乞讨孩子都有可能是被拐骗而来的网友。一小时内粉丝数新增近千个,而@他们的微博数目几乎每秒钟都有增加。他们三四个人,每天都要交替接力工作到凌晨两三点钟,工作时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
尴尬的结果
至今未解救一个孩子
如此搅动中国的微博打拐行动,其真实效果与于建嵘的出发点,有着不小的距离。或者应该说,这个距离可能是无限大。
尽管警方盘查了无数乞儿,但至今尚不能确凿地讲:有哪怕一个被拐孩子通过“随手拍照”获得解救。这一点是于建嵘和他的志愿者们都承认的。
这一尴尬的结果,通过“珠海误报事件”被放大:2011年2月7日晚间,网友“今年2011”在珠海景山公园门口拍了一张照片,里面是一个男子带着一个男孩正在乞讨。照片发到“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后,一个丢失孩子的父亲、陕西榆林佳县人常晓明认定:正是他两年前丢失的儿子“常懂懂”。然而,珠海警方的现场初步验证结果令人失望:常懂懂的臀部有痣,脖子上还有烧伤痕迹,这个孩子却没有。另外,8日晚间,D N A比对结果出来,那个孩子的确是行乞男子的亲生儿子。而通过对他母亲的抽血检验,也证明他们确为母子关系。
被证明是误报后,网友“今年2011”删除了自己最初发的那对乞讨父子的照片和相关的几条微博。但此时,侯志辉发于当天中午11时的一条微博“奔走相告:丢失的陕西孩子找到了!前方的志愿者传来好消息!……”已经被转发了两万多次,转发者包括赵薇和王菲这样的娱乐圈人物。包括他在内的几名志愿者为此遭到诸多质疑与诟病“闹剧”之称不绝于耳。
而另一个好消息——在深圳被人拐走,最近又被父亲在江苏邳州解救出来的湖北男孩彭文乐,其实并非通过“随手拍照”,而是通过其父亲多年来不懈在网络散发儿子照片,被人看到、举报才发现。其解救路径完全是两个方向。
“胸中满是豪情和正义,奔向城堡或者风车。”针对“微博打拐”,腾讯微博前总监、知名网友“和菜头”写了一篇文章《被拐卖的是谁》。“下一步还准备干什么?在街头拍照,强拉乞丐父子做D N A测试只是第一步。用私刑处罚乞丐父母,处死拐卖者是第二步。把所有乞丐抓起来送去强制劳动,这是第三步。终极方案是对乞丐进行绝育手术,并且将50岁以上乞丐人道毁灭。是的,恭喜你!纳粹当年就是这么干的。”
和菜头对南都记者说:他和街头小乞儿聊过,发现他们要么是被父母带出来,要么是被家人出租而出来乞讨的。人们选择行乞的考量,是理性选择。“在家种地,一年可能只有1千块钱(收入);这样的父母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抚养孩子。你把他们乞讨的权利剥夺了,难道就更人道了吗?”
围观改变社会
“禁乞”的现实操作难题
自从“随手拍照”行动以来,无数小乞儿被网友拍下照片,上网传给警察和名人们围观。“管”的警察不多,但绝不是没有。2011年2月6日,哈尔滨警方根据“随手拍照”网友上传给他们的一张照片,在街头找到了13岁的河南周口男孩郭富成并核实:他并非被拐骗,而是被“干爹”带出来乞讨。遂将其“干爹”处以15天行政拘留,将男孩送至救助站。
这一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哈尔滨”答复:拘留的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41条:利用他人乞讨者,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南都记者再问:这是否意味着贵局将拘留哈尔滨所有带着孩子乞讨的成年人?“平安哈尔滨”再未回复。
警方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评析:哈尔滨这次拘留绝对属于“个案”。且不说能否推广至全国,就是在哈尔滨本地也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道理很简单:15天之后怎么办?
“如果是拐卖,我们警察当然管。但发现不是拐卖,是自愿乞讨,处罚就于法无据;从人道主义层面讲,警察还得帮助他(乞讨儿童);送到救助站吧,也只能遵循自愿原则。他要是不愿意接受救助,你也没办法,顶多不让他在你的管区乞讨,赶走算了。久而久之,也就不爱管了。”
这位人士说,如果没有微博创造的“围观”效应,很难想像哈尔滨同行会做如此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但父母利用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乞讨如何处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张雪忠对南都记者说。
南都记者 冯翔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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