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02 00:16 | 来源:天津网 2011-01-14 | 查看:1279次
作者:韩晓波
据央视“看见”栏目报道,重庆青年姜林,在蹲监狱的时候,因一位狱警送给他一本《堂吉诃德》,被堂吉诃德的理想主义形象所启发,发誓要做一个生活得有尊严的人。出狱后,他在一些志愿者的帮助下,办了一所“森森孤学院”,专收流浪儿。他带着孩子们,靠摆地摊、卖报纸维持日常开销,其余时间由志愿者老师们给孩子们上课。可是,民政部门一查,说他们没有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教育部门一查,说他们软硬件条件都不够,没有办学资质,一纸命令,查封!房东一听这个也急了,勒令他们立马搬迁,否则停水停电。姜林和他的学生们只得又开始了集体“流浪”,从重庆流浪到成都,从成都流浪到徐州,哪里也不给他们落脚的地方,最后这个“森森孤学院”只得解散,原来的流浪儿们重新流落街头。
十猴盖房经不起一猴拆墙。何况姜林一猴盖房竟有十猴拆墙。“森森孤学院”办不下去几乎就是命中注定的。
这个故事让人深思的地方太多。
其一,孩子们为什么不愿去救助站?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这种流浪儿童的去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的孤儿,没父没母的,归福利院抚养;另一类是有父母亲属的,应该先归救助站,然后由救助站联系到他们的原籍,找到其监护人,“谁的孩子谁领走”。这些规定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但一执行起来问题就出来了。有孩子就直指来接自己的父亲大骂道:你整天喝酒,喝醉了就打我!我就是不跟你回去!父亲则振振有词地说:小孩子不打不成人。这要换成是在美国,不但孩子马上要被警方带走监护起来,父亲过不了几天也会接到法院的传票(想想梁家辉演的电影《刮痧》)。孩子们说,除了“哥哥”(指姜林)以外,谁也不跟。事实上,这些孩子都不止一次地被救助站收容过,送回原籍,过不了几天,又会跑出来,再开始新的一轮流浪-收容-遣送-逃跑-流浪的循环。“转来转去,最后转到监狱里去。(姜林语)”既然明摆着这条路是一条死路,当有一条新路出现在眼前时,自然都愿意去走这条新路。
其二,既然“森森孤学院”办学的软硬件条件不够,为什么不给它补够了,而只是简单地给个“条件不够”的定性?估计最主要的是“钱”的问题。教育经费本来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怎么着也轮不到“森森孤学院”这种没名没分的地方去改善办学条件。对此,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想想别的办法。国务院新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里写道:“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这说明党和政府是充分关心并热切支持多种形式民办教育的。再说“钱”的问题,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已有38万余人进入了“千万富翁”以上的行列,我看“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用不着发愁没有投资渠道,与其炒楼炒地皮、炒文物炒煤矿、炒大蒜炒绿豆,或者在饭桌上、KTV里一掷千金,甚至在黄、赌、毒上花大钱,不如花钱办学校,办福利院、养老院,同样是花钱,不是远比上述那些花钱的举动要安心千万倍吗?
其三,为什么不能给这样的民间慈善机构补办一个登记手续?重庆市救助站一位人士说出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姜林的举动“十分幼稚”,“现行救助的目标只能让孩子回归原生家庭,你没有监护权,孩子出了问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原来,是因为怕担责任。还有人说姜林“实际上是一心想利用政府成立自己的机构,求得自己的名分”。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这样的民间慈善机构确实能够使一些孩子不再流浪,能使流浪儿增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机会,我们为什么不能给它一个名分呢?
职能部门,就是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的,尤其是像公益事业这种完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职能部门应该做公益事业的促进者、帮助者,从法律法规、办学资质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规范,最为必要。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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