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官德评判体系 优化官德评判队伍

发布时间:2021-12-10 18:54 | 来源:理论网 2021-09-26 19:30:00 | 查看:495次

作者:于学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早在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一文中指出,所谓官德,也就是从政道德,是为官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官德评判是干部考核和换届选举中必然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难点工程。推进官德评判,应当着眼于官德的特性——政治性、廉洁性、务实性,完善官德评判体系,优化官德评判队伍。

一、完善官德评判体系 

健全官德评判体系要着眼评判内容的涵盖性、评判标准的针对性与评判体系的科学性。

官德评判内容的涵盖性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人格之德。人格道德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良好的人格之德,就不会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干部的人格之德,是其良好形象的内在基础和非权力影响力的主要来源。干部具备的人格之德主要有:对己要严格要求,为人要正直诚实,待人要忠实信义,处事要公道正义。二是职业之德。干部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官德具有权威性与示范性,对其他行业道德影响至深。干部具备的职业之德主要有:观念上以民为本,求真务实;纪律上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上联系群众,发扬民主;技能上力求精通,注重效率。三是权力之德。干部权力之德的核心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权力价值观,在工作与生活方面要忠于职守、公私分明,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职权分明、权责一致。四是党性之德。干部的党性关乎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否端正。党性之德主要体现在:坚持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坚持党的执政、推进党的执好政,有开阔政治视野,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与时俱进。  
  官德评判标准的针对性至少包括四方面。一是针对特定的阶级和阶层。代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国家、政党对于官德的要求从本质上讲是根本不同的。立足于我们的党和国家,我们构建的官德评判标准必然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二是针对不同的时代要求。官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时代发展不仅影响了经济基础性质的变化,也会影响经济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变革。经济基础性质的变化决定了官德性质的变化,而经济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变革也影响到官德建设的方向和要求。三是针对不同的门类。根据我国干部分类的传统,我们一般将官分为党政机关、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三种门类,官德评判应针对不同门类制定不同的标准。四是针对不同的层级。官员的层级与官员的门类一样,很难完全划分清楚。但是,处于不同层级的官员其官德要求确实有所不同:处于高层级的官员,更加强调其政治道德素养,对国家与民众的高度忠诚;处于基层的官员,更加强调其为人处世的光明磊落,对其他行业与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官德评判体系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形成过程的实践性。官德评判指标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官德评判中经常使用并得到实践检验和民众认可的;官德评判体系既有稳定性也有发展性,它的变革与发展是在实践调研基础上推动的。二是内容设计的合理性。内容设计的合理性就是从系统论出发说明其具体内容之间、具体指标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明确具体指标的轻重缓急与互相协调的情况,以及它们在整体指标系统中所占的权重。三是评判原则的务实性。务实的评判原则要求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族美德、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正确比对不同门类、部门、层级个体之间官德。四是具体指标的可控性。构成官德体系的具体指标必须细化为具体的、可以量化与控制的项目,使其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分析比对。比如沭阳县把官德细化为“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这些指标可以通过访谈、民意调查、调阅相关资料,进行家访、邻访等方式转化成清晰的数字,对于正确测评官德,推进官德建设确实有重要意义。  
  二、优化官德评判队伍  
  优化官德评判主体要提升其个体素养和优化其结构,涉及个体的客观公正性、集体的广泛代表性与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评判个体的客观公正性。确保官德评判个体的公正性必须关注以下四方面。一是官德评判个体自身必须有较高的素养。评判个体的素养决定评判方法的选择与评判的成效。对于官德评判而言,官德内在性与政治性的特点决定了评判个体更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二是官德评判个体与评判对象之间既有相关性又无根本的利害冲突。官德评判个体如与评判对象没有利益关联,评判对象的官德状况就不会引发评判个体的关注,官德评判过程中评判个体就很难尽心尽力,就可能使评判变成“走过场、装门面”;官德评判个体与评判对象如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评判个体在评判过程中就可能将个人恩怨掺杂进来,也可能因此影响评判的公正性。三是官德评判个体之间的相互制衡。在民主社会中,官德评判主体应是个集体。集体的优势一方面是在于群策群智,形成“1+1>2”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功效;另一方面在于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制衡避免出现个体利益的偏差。四是官德评判个体信息的公开性。官德评判也是一种权力,而权力运行的公开性是确保权力公正的重要条件,官德评判个体有无参与的条件,能否全身心地投入到评判过程中,是否在官德评判过程中有为己行为,必须要公开并得到民众监督。  
  评判集体的广泛代表性。从构建公正的官德评判体系视角看,评判集体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来自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程度有限的条件下,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基于其信息方面的优势,较一般民众更容易了解评判的指标,更容易结合评判对象的工作目标要求与其实现程度来评判他们的官德。二是来自于部门内部。除了上一条提及的部门领导之外,部门内部的还存在一些工作横向配合关系的同事与工作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在工作与交往过程中这部分人与评判对象之间关系密切。三是来自于部门服务对象。部门服务对象是评判对象的衣食父母,他们基于自身感受既能纵向比对历任干部之间的差异,以历史的视角来评判干部之德,也能根据自身获得的实惠,根据通过政绩看德才的方式来评判干部之德。四是来自于司法监管部门。官德是建立在遵守法纪基础上的,从事纪律与法规监督检查的纪委、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对于干部的遵纪守法状况最为了解。一个不遵守法纪的官员无所谓官德。另外,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参与干部之德的鉴定既是使官德评判更具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德法并举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至少有三点要求。一是评判机构产生的相对独立性。评判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是,评判机构自身的政治命运不能掌控在评判对象手中。如果评判机构为评判对象属下并由评判对象产生,在评判的过程中他们就会产生种种忧虑,很难确保评判的客观性,往往使官德评判演化为实质意义上的自我评判。所以,评判机构及其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由上级领导机关与民众共同确认,以避免受到评判对象的影响。二是评判机构财物来源的相对独立性。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不仅包括其政治隶属关系方面的相对独立性,还包括其经济来源方面的相对独立性。根据“经济人”假说,追求利益似乎是人的本性,人大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评判机构的经济利益受制于评判对象,逐利的动机会影响评判进程,也就很难确保评判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评判机构的相对专业化。如果将官德评判作为一种可以量化的专门评判看待的话,其评判机构的专业化变得十分必要。目前官德评判中,民众与社会中介组织、专门组织介入还相当有限。根据形势的发展,应逐步建立一种纵向垂直领导的专业化评判机关,或者建立一种独立于政务系列之外的中介评判机关,以确保评判的公正性。

【作者系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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