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庆:以农民的名义拍案而起(2图)

发布时间:2008-10-26 08:00 | 来源:新华网 2005年11月29日 11:19:42 | 查看:3179次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深受其害的农民群众开始运用法律、信访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这样一个农民,他不仅与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污染事件作斗争,而且面对看起来似乎"与己无关"、危害一方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行为,也要拍案而起,讨个说法。他就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民陈法庆,其"奇人"之举是:因环保问题屡次与当地政府对簿公堂,并首次以一个农民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环保公益诉讼立法建议书》,还因此荣获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奖---阿拉善SEE生态奖特别奖。2005年10月8日,他又成为我国政府首次设立的环保大奖"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名候选人之一。

陈法庆

  勇做“民间环保执法者”,从举报污染企业开始

  陈法庆,今年38岁。他关心环保等公益事业超过了关心自己的钱袋,他持续不断地与周围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成为一名不是执法者的执法者。在陈法庆家里,这位二级听力残疾,戴着助听器的普通农民向记者讲述了他在从事环境维权过程中的所历所为、所思所想。杭州市余杭区曾经有大量的石矿企业,粉尘污染相当严重,从1999年开始,陈法庆就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举报,但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2年6月,陈法庆便以"行政不作为"的名义将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院。在法庭上,陈法庆向法官递交了有关石矿企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证据,他告诉记者:"为了搜集到这些证据,我花了8000元,买了微型摄像机,冒着被揍的危险,偷偷在石矿企业周围拍了5天。"法院的判决最终虽然确认了污染事实,但陈法庆依然败诉。官司虽然输了,但陈法庆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在他的呼吁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最终关停了污染严重的石矿企业。

  “以农民的名义”,唤醒公众环保意识

  2004年5月23日,陈法庆只身来到北京,敲开了人民日报社的大门,他决定自费在《人民日报》上以"农民陈法庆"的名义刊登环保公益广告。5月2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第11版上刊登了"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农民陈法庆"的公益广告。此前,陈法庆已经在杭州电视台自费做了第一个环保公益广告。广告的画面非常形象:鸟语花香的青山绿水在一场大火中灰飞烟灭,最后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十字架,画面定格为一行大字:"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落款是"农民陈法庆公益传播"。

  200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农民陈法庆环保网"正式开通,这是陈法庆为保护环境迈出的又一步。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环境理念、接受环保投诉"。

  回顾保护环境之路,陈法庆心情复杂。他曾遭人殴打,有人还猖狂地把威胁他的大字报张贴在家乡小镇的大路上。他的家里两次被不明身份的人纵火。2004年6月的一个深夜,家里只有老母亲一个人在睡觉,火从大门口开始烧起来,浓烟滚滚,幸亏附近的邻居赶来救火,老母亲才幸免于难。几天之后,一张匿名小字报张贴在派出所附近的公告栏里,上面写着:"陈法庆,今天到你家,你不在,只有你老母一人,不然早就炸掉你房……"面对记者的担心,陈法庆一字一顿地说:"石矿关掉了,溪水变清了,这是对他们最好的反击。"

  公益诉讼被法院拒绝,转而呼吁制度保障

  流过余杭的东苕溪是跨杭州、湖州两市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杭州市的饮用水源,但这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溪边采矿企业的污染、东苕溪航道里运输船舶的污染、溪边农民生活生产污水污染等。于是,陈法庆给国务院和浙江省9个部门写信要求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但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2003年12月12日,陈法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苕溪的污染防治管理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推上被告席。法院裁定认为: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陈法庆认为,这起官司说明建立环保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只有将绝大多数的群众发动起来参与环保治理,污染企业才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为此,他撰写《环境污染、法律无奈---关于请求对公益诉讼立案审理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门上书呼吁。

  面对我国缺乏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往往被法院不予受理的现实,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除了要动员更多的百姓和执法部门一起治理环境,也要为理性维权提供制度空间,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鼓励"事不关己,也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精神。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授吴锦良对半月谈记者说:"治理环境污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政绩考核体制、能有效防止官员腐败的监督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依靠企业家的自觉更是缘木求鱼,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治污积极性,现行制度设计必须为日益高涨的痛恨污染的民众情绪提供理性的宣泄渠道,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谓正当其时。"

这是2004年6月28日恐吓海报

  记者短评:农民陈法庆维权背后的规则意识

  浙江农民陈法庆的可贵有两点。首先是数年如一日,在较为艰难的境况下顽强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其次是在同污染行为作斗争中,他所表现出来的规则意识和理性精神。

  在法庭上,陈法庆慷慨陈词,怒斥环保部门执法的苍白无力;在案头,他奋笔疾书,向中央痛陈现行环保治理法律体系的软肋;在田间,他拿着自购的摄像机,记录下粉尘满天、污水横流的污染事实,作为日后的公堂证供;在媒体上,他自费以"农民陈法庆"的名义刊登公益广告,呼唤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甚至在遭遇殴打和断手断脚的暴力恐吓后,他依然平静而又执著地说:"环境变好是对他们最猛烈的反击!"近年来,人民群众日益觉醒的环境权利意识与污染不断加剧的客观现实频频碰撞,导致因环保纠纷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尽管我们坚决反对一些企业惟利是图疯狂排污,尽管我们憎恨个别官员和污染企业"同流合污"的丑恶行径,但是我们不赞成群众面对环境污染采取极端行为。我们赞扬陈法庆,尤其赞扬他在艰难境地下,依然遵循规则,恪守法治,倡导理性维权。规则意识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精神,它要求所有公民依法办事。只有所有人都尊重法律规则,才能和平理性地解决矛盾,才能带来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要在环保维权中做到重规则、重理性,还必须仔细考量既定的规则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一个好的规则。西方法治学者有句名言,"法治就是一套良好的规则得到良好执行"。反观我国现行的环保治理体制和环保法律,就会发现还有许多规则需要破题,需要完善。比如我们的环保部门执法效能不高,执法无力的制度原因突出;又如,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致使环保法律救济的大门无法向所有公民敞开。这些问题是陈法庆们的困惑,也亟待引起为政者的高度重视。(记者 傅丕毅 柴骥程)

(责任编辑:卢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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