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0 19:52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年11月06日 | 查看:843次
日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2015年11月05日 人民网)
“救人者无须自证清白”,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这应当是一个常识。然而,近年来一些“做好人反被诬陷”的现实剧情,颠覆了这个常识。面对需要帮助的对象时,到底该做一个熟视无睹的路人?还是做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竟然成为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这种用“好人法”终结“恩将仇报”做法,救人者无须自证清白,杭州无疑开了好头,值得大加点赞,更值得人们学习和借鉴!
长期以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路遇需要救助的人,却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正是因为见诸于媒体的救助人反被“诬陷”的事件之多,让民众陷入了做好难、“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和信任危机。“救得起,伤不起”, 被救助人诬赖救助者这种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一些人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麻木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正常现象,已经到了好人难做、人人自危、有难不帮、见死不救,甚至尔虞我诈、互相算计、互相猜忌、互相欺骗和诬陷的地步。这无疑成为家庭之痛,更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之耻,无不令人感到无奈和困惑,以至于痛心和震惊,实在值得人们反思!
好人难做,做好人难,有的做好人好事,却遭误解、嘲讽,有的救助者反被“诬陷”,甚至有见义勇为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的现象,实在令人痛心!这反映了社会上一些人由于利益驱动使然,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和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责任感,自己不做好人好事,反而还肆意误解、嘲讽甚至打击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的不良现象。乐于助人,临危不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不但是我们的自觉行为选择,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乐于做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弘扬和传递正能量,不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是每个公民社会做好人好事公德的具体体现。
乐善好施,救死扶伤,见义勇为,不但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德,而且是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为选择,更应成为社会风尚。我们要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和赞扬乐善好施,临危不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还应结合自身实际,多做好人好事。况且,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养成了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习惯的话,不但要大力支持和赞扬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而且自己也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德的重要成员,那么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就会变成我们的一种自觉行为选择。希望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行动,共同参与,大力弘扬和传递见义勇为正能量,形成乐善好施,临危不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让“好人难做”不再纠结。其实,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无一例外地都是社会公德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维护者。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意义重大。做好人好事,乐善好施,临危不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是我们的自觉行为选择,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实际行动,落实于我们身上,表现在我们身边,必须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只要我们多给好人好事一分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每一个公民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行动,共同参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好人好事开始,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弘扬和传递正能量,让“好人难做”不再纠结,让做好人好事成为时代文明风尚,那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谐和美好!(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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