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8 21:16 | 来源:央视网 2019-05-10 | 查看:1421次
审讯现场
“自杀鼓励”“宠物养成”“疯狂榨取”……这些让人看了不寒而栗的字眼,是在网上兜售的PUA教程卖点。
近日,江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处一起在网上兜售非法PUA教程,传播涉及实施诈骗、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案件。该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查处发布违规违法PUA信息的行政案件。
PUA是Pick Up Artist的缩写,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剧烈变化的产物,原意是“搭讪艺术家”,早期只是分享男性如何通过技巧和心理学应用,去接近、搭讪自己喜欢的人,而今却从简单的搭讪技巧逐渐异化成骗色、骗财的手段,甚至以“自杀鼓励”的方式来达到情感操控目的。
从性别上看,PUA实施者和推崇者多以男性为主,在其眼中,女性被视为“猎物”“宠物”,这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将女性物化、矮化的蔑视,反映着PUA实施者的变态心理,而藏在背后的则是一种在两性情感中“转败为胜”的补偿心理。这种态度和心理在冲击着人们价值观和情感观的同时,也是对男女平等观念的挑战。
网站、微信公号、QQ群等多种渠道都有PUA的招生信息,所谓的课程也都大同小异,包括“情感操控术”“着迷陷阱”“自杀鼓励”等内容。
一些所谓的PUA“情感专家”通过把女性图片和视频分享给学员,向其炫耀“成就”来证明“学费很值”。社会伦理对这些PUA课程如同空气,道德底线对这些PUA“专家”也一文不值。
更严重的是,很多时候,PUA还涉嫌严重违法。PUA的本质就是一个“骗”字,通过接近、搭讪和异性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假借感情之名行欺骗之实。这些欺骗的行为常常与骗财、骗婚相联系,甚至伴有诱奸、强奸等违法行为,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危害性极大。
既然PUA能够引发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惩罚?关键在于PUA的违法手段极其隐蔽,犯罪行为界定模糊,取证困难大,法律量刑也比较保守。
以此案为例,违法行为人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万元。舆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但执法者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遵循法律理所当然,现实的问题是,通过传播PUA信息所造成的间接犯罪,并没有从处罚结果中得到体现,这既反映了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也反映出法律对于新型网络犯罪的滞后之处。
有别于陌生人之间的犯罪,PUA先给犯罪行为披上情感外衣,通过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钻法律的空子、占法律的便宜、打法律的擦边球,不仅把一些刑事犯罪变成民事纠纷,还把一些犯罪行为合理合法化。
譬如,情侣之间的财物纠纷一直是判决的模糊地带,PUA骗财则是在模糊地带瞒天过海,借贷的形实难以认定,而一般小额支付则不支持偿还,这让遭受PUA骗财的受骗者有苦难言、只能吃哑巴亏。
除骗财之外,在男女朋友关系“保护”下的性行为,则也给诱奸、强奸等罪行可乘之机。受害者难免碍于情面选择忍气吞声,甚至对侵害感到麻木。由于隐私性强,即使受害者选择揭发,取证难度也很大。
PUA治理难,关键在于模糊了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所以,要想有效根治,也应该通过这两方面着手,逐步压缩PUA的生存空间,直到彻底清除。
从社会层面来讲,应该通过PUA的典型手段和事例加强社会提醒,逐渐降低PUA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在法律方面,要将PUA线上、线下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综合评估,增加PUA网上传播造成社会危害的法律量刑,涉及教唆导致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社会上利用PUA模式进行犯罪的行为,要尽快厘清模糊地带边界,并提出明确的法律判决依据,给予严厉惩治。
本文首发于央视网《见识》栏目,可关注微信号“央视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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