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7 13:4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6月14日 03版 | 查看:2858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立红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专门就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下发的首个部委文件。日前,团中央学校部负责人就《意见》起草制定、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该文件的背景?
答: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1993年年底团中央开始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志愿服务日益广泛发展,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大大提高。当前,中学生志愿服务正在兴起,成为校园和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一方面,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高涨,活动丰富多彩,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大重视和投入,积极发展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实现规范中加快发展。
2015年,教育部出台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此前,团中央出台了《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根据这些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当前,全团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改革。对于中学共青团而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尤其是突出先进性,志愿服务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综合性的工作载体。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同志在四川成都调研中学共青团工作时指出,中学团组织是新形势下全团最重要的团组织,强调中学共青团要在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上下功夫。我们专门下发文件对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予以推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团中央学校部自2015年10月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成立了包括有关专家和基层团委书记组成的起草小组。前期,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团中央、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出台的志愿服务相关文件,参考了北京等地方团组织出台的相关文件,调研了部分基层学校的探索做法,查阅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对学生志愿服务的相关资料,形成了文件初稿。此后,以会议和书面等方式向团中央志工部、教育部基教一司、省级团委学校部、市县团委,以及中学的校长、教师、团干部和学生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期间,团中央书记处多次听取关于文件起草工作的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最终形成《意见》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下发。
问: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意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从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方面来说,它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青春正能量的有效途径。通过志愿服务,可以引导中学生用具体行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中学生社会责任感。第二,从教育方面而言,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践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中学共青团要抓好以志愿服务为核心的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第三,对于共青团自身而言,是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提升团员先进性、夯实基层组织、凝聚广大团员学生力量的时尚载体。团员参与志愿服务可以凸显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体现团员先进性。
中学生志愿服务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和全团志愿服务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学共青团在全团处于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中学生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四成多。中学生志愿服务既是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和全团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和全团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和“大底盘”,抓好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意义重大。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重点内容?
答:《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11条目的内容,分别对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和注册管理、强化服务和加强领导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具体,可操作性强。在组织实施部分,对志愿服务项目论证立项、招募培训、开展服务、认定记录和评估反馈进行了阐述。文件第五部分从拓展服务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工四个方面对强化服务和加强领导做了规定,这些是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问:中学团组织应该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意见》对落实推进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做了详细规定。在工作机构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专门负责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各中学普遍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学校团组织统筹本校学生志愿者具体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组织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设志愿服务委员(可单独设立或由组织委员兼任),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成立志愿服务队。在职责分工上,《意见》规定,县级团委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作用,挖掘辖区资源,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学校做好对接;学校团组织负责注册、组织、实施、记录、考核、保障、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共建服务机制,保持与服务对象的长期联系;班级团支部负责组织班级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和开展志愿活动等工作。
此外,中学团组织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在广大中学生中营造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二要与学校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借助区域化团建拓展资源;三要拟定具体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特色活动,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问:在评价激励方面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强调“激励为主、量力而行”是中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的原则之一,要通过适当的评价激励来鼓励中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首先,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和激励表彰制度等,依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认定记录的服务时间、服务成效进行必要的激励表彰,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开展团内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其次,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以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需要强调的是,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志愿服务记录要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第三,学校可将学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实践课程学分管理。此外,对于老师也要有适当的激励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办法,合理认定志愿服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问:《意见》对团中央下发的《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有何具体呼应?
答:《意见》设置独立章节对注册志愿者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依托“志愿中国”网站(www.zyz.org.cn),或与“志愿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的地方团属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网络注册为主,线下注册为辅。在入团前,将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入团时,同步推动新团员同时成为注册志愿者。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时,将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考察内容。将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情况纳入基层团组织基础团务工作内容,列入团务工作统计和相关考核。多管齐下,通过这些措施落实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并鼓励团员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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