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贻举:发展慈善事业 着力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9-03-21 20:50 | 来源:网易网 2011-08-23 03:21:00 | 查看:2153次

  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缩小三个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指出,“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党的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对于推动重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在推动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利好政策的指引和扶持下,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迈入了快车道,重庆的慈善工作也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把我国放在全世界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比、把重庆放在全国慈善事业发展大局尤其是与东部发达省市比,无论从慈善理念的普及、发展环境,还是从社会救助能力讲,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发挥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一)慈善事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民生改善的必要补充。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民生改善,慈善事业必不可少,它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方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在我们党的文献中,这是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

  30余年的改革开放,带来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如不加以重视、遏制和扭转,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大力加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政府对收入差距的政策调整与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政府的财力和救助能力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社会救助中的特殊作用,这种作用既是对政府职能和普惠政策的必要补充,也是不可替代的。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海内外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要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热情参与慈善活动,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更多的关爱。各级各类慈善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切实管好用好善款,以良好形象取信公众、取信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二)慈善事业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象征,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然而,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立和谐社会,既要靠党和政府的调节和推动,又离不开包括慈善事业这一公益组织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为“第一次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个人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献出去的慈善公益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各种社会救助机制,广泛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对政府调控体制的重要补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慈善事业和各级慈善组织在实现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

  (三)慈善事业是培养人们善心爱心、建构公民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倡导慈善事业,不仅因为它可以弥补国家政策的缺漏,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还因为发展慈善事业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形式。大量事实表明,在物质文明发展并进入繁荣阶段后,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不能自动地带动精神文明和一些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发展,相反,却可能导致价值观的扭曲或随之而来的道德滑坡。这就需要各种制度的规范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观、以奉献爱心为宗旨的慈善事业无疑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的一个重要载体,它倡导人们对善的追求,对生命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人们在参加各种捐助活动和救助行动中,思想会受到熏陶,心灵会受到净化,觉悟会得到提升。受到慈善事业帮助的困难群体会深深地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和社会的关爱,增进对社会改革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的认同感,进而化解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社会差别带来的不平衡心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现状和制约因素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是一个极富慈善光荣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慈善事业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然而,清末外国列强侵入我国后,慈善事业常被当成进行文化侵略活动或从中渔利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此进行接收改造。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人们的经济收入不存在太大差距,个别家庭遇到天灾人祸,一般由集体救济,慈善事业长期处于淡化地位。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人们的经济收入等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凸显出来。特别是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发展,慈善组织的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许多方面,成为中国解决社会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轨道。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虽然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还有2000多万城镇困难人口、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6000万残疾人,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灾民,都需要救助。要解决好这些群体面临的困难,不仅需要政府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百分比相当低,2010年全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700亿元,只占当年GDP的0.179%。而根据美国慈善2008(Giving USA 2008)的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已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2%,我国同期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占GDP的0.13%。而且,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海外捐赠。中国慈善事业已不能用“经济落后”来解释。这表明,中国的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差距还很大,在中国发展慈善事业具有很大的潜力。

  (三)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通过教育宣传、健全机制等手段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使慈善成为普通人身边的事情和自觉的行为将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的课题。

  1.公众认识制约慈善事业的生存环境。由于我国的慈善组织过去曾有过被外国列强用来进行文化侵略和鱼肉国人的历史,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慈善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色彩,参与者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活动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这种认识导致民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别,对发展慈善事业十分不利。

  2.价值取向制约慈善事业的内生动力。在我国,先富起来的人们对社会的回报不如人意,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屡屡缺位。个别企业家从事慈善事业带有功利性目的。

  3.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企业捐赠积极性。我国内地有关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缺乏,现今还没有一部专项的“慈善法”。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12%,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自然抑制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而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慈善事业都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

  4.公众信誉决定慈善事业的生命。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良好信誉是社会对慈善机构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目前在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有的慈善机构存在运行不规范和善款使用缺乏公共监管、投向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慈善机构公信力以及对民众的影响力、号召力、组织动员能力不强,也降低和损害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最近两年,一些公益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引起媒体和公众异常的“关注”,出现的一些争议和质疑,正说明了这个问题。慈善捐助是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同样具有这种高尚精神,奉献自己的热心和真诚。

  5.社会经济水平决定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让自身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去捐赠善款是不现实的。只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们的腰包鼓起来了,做慈善的热情才会更有“底气”。可见,慈善事业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测温器,慈善事业兴旺发达的程度反映其经济发展水平。

  三、重庆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重庆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在救灾济困、助医助学、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及新农村建设等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是秉承了正确的慈善理念。在市委、市政府民生导向发展战略的指引下,重庆慈善系统牢固树立“民生有多重要、慈善就有多重要”、“人人可慈善、人人能慈善”的理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较好地发挥了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二是坚持了科学的慈善工作思路。慈善组织是慈善工作的纽带和平台,而社会力量则是慈善工作的基石。近年来,重庆各级慈善组织坚持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思路,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充分发挥了民间慈善组织的补充作用,而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努力筹措慈善资金,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扩大了慈善事业的影响力。首先,积极营造慈善氛围。通过开展全国慈善论坛、“慈善情暖万家”、“慈善活动周”、“慈善十五周年系列活动”、“中华慈善·重庆之夜”等大型慈善活动,建立重大活动向媒体通报制度,加大慈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了较浓厚的慈善氛围。其次,努力募集慈善资金。通过开展“一帮一”助学、“为希望续航”等经常性慈善项目,倡导设立近20个企业慈善基金,开展“慈善双日捐”等,“十一五”期间,全市慈善系统共募集资金10亿多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募集资金4.97亿元,是过去10年募集总量的12倍)。再次,广泛开展社会救助。通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将所募资金用于救灾济困、助医助学、资助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共惠及260多万困难群众,成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帮手。三是探索出了有效的慈善工作方式和方法。紧密结合重庆的具体实际,总结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了以民营企业家为募捐主体和主要渠道的募捐长效机制,打造了自己的救助项目品牌,完善了救灾应急措施,发挥市慈善总会对区县(自治县)及以下各级慈善组织的引领、示范、指导、服务作用,推行了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了募捐款物的规范管理等等。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获得了十几项全国及市里颁发的奖励,总会荣获了国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重庆市“5·12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等奖项。

  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表明,当我们都处于极端贫困、物质匮乏的年代,是没有能力来做慈善的;当全社会都实现了共同富裕,慈善工作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目前我们正处于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社会差别等问题,为我们做慈善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地域限制、历史等原因,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需要救助的动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还很多,重庆的慈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适应,慈善工作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与党和政府关注的民生焦点、与全社会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慈善氛围与“人人慈善”的目标愿景还有不小差距。当前,有的普通群众认为自己收入微薄,囊中羞涩,不适合做慈善;有的认为慈善是富人的专利,是企业老总和慈善家们的事情;有的又把对慈善事业的贡献狭隘的理解为捐赠规模的大小、募集款物的多少;有的企业老总认为慈善是图名挂号、高调作秀的事情,干脆对慈善活动能推则推;有的地方政府对慈善事业不太重视,发动、组织、引导、推动不够,致使个别地方慈善工作发展滞后;有的地方慈善捐助项目众多,活动频繁,个别领域甚至出现强制摊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的严肃和神圣,挫伤了公众奉献爱心的积极性。其实,慈善不仅仅体现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捐赠款物上,也不仅仅是富人们的事情,只要我们心怀善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通过志愿的方式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奉献爱心,邻里互帮互助,为受助群体提供就业致富信息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生活信心等,都是慈善。国家民政部原部长李学举同志曾经指出,希望重庆的慈善事业能够植根于民众之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实现两步走的战略目标:一是每人每年捐出10元(以3000万人计算,共计3亿元),第二步是每人每年捐出50元(以3000万人计算,共计15亿元),但全市最近5年的捐赠额年均不到5亿(2010年为5.6亿,约占全市GDP7890亿元的0.071%,远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可见重庆的慈善工作尚有潜力可以挖掘。

  二是慈善救助能力与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还有不小差距。目前我市的慈善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有的地方只是靠个别领导的威信和社会关系来动员募集善款,有的仅靠临时走访一些企业来动员筹集一些资金,有的仅靠几个日常联系密切的捐赠大户的固定善款维持局面,有的地方捐赠款物仅在出现大灾大难等特殊时期有所突破,开辟新的筹集渠道不够,慈善资金劝募方式比较单一、数量少、规模小、救助面窄,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慈善事业的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目前,全市仅农村贫困人口就有140余万人,还有大量的下岗工人、城镇低收入群体,以及因灾和一些突发事故带来困难的群众,要解决他们的现实所需,单靠现有的筹募渠道和救助能力,是难以奏效的。如不提高劝募救助能力,面对困难群众企盼的目光,也只能是望“困”兴叹。

  三是慈善工作队伍与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由于受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的限制,目前全市慈善工作机构人员总量明显偏少且分布不均,一些区(县)专职人员仅1-2人,多数地方的工作人员为兼职。慈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与慈善相关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不少人员不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工作中也仅限于从事困难救助等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具有慈善专业水平的从业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再者,慈善志愿者工作起步晚、人数少,全市注册的仅有45万人,在传播慈善理念、动员慈善力量、组织慈善捐赠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操作方面讲,这些情况都与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不相适应,都不足以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推动重庆慈善事业发展的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全民慈善理念。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一是推动慈善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慈善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杜绝马加爵、药家鑫之类的悲剧重现,就得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心、爱心、善心,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孩子,使其懂得什么才是真善美。要适时建立慈善教育基地,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编写慈善教材,将慈善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一学期安排2-3节课,简要而系统地介绍慈善光荣传统、慈善事业的历史和发展状况、慈善爱心人士和企业的先进事迹等,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深受教育。同时,在社科类大学开设慈善相关专业,为慈善事业培养专门人才。二是用多种媒体搞好宣传引导。要积极争取网络、报刊、电视、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的支持,多方合力、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重点介绍慈善典型事例、慈善爱心人士、受捐助对象的感人事迹,形成一种榜样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氛围,鼓励激发更多的捐赠行为,弘扬“慈善光荣,助人为乐”的新风正气,扩大慈善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运用唱读讲传推广慈善理念。要活学活用重庆人民在文化领域创造出来的“唱读讲传”形式,精心策划编排文艺节目,组织好“唱读讲传”慈善宣传队,让慈善理念、慈善文化走进山城的每一个角落,将慈善文化的社会功能向大众传播。四是建立对媒体的激励机制。开展好“慈善好新闻奖”的评选,调动媒体关注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二)争取各级党政重视,合力共推慈善发展。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慈善要得到发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推动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慈善事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得到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民生焦点,就是慈善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落脚点。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按照建设“五个重庆”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民生十条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确定的十二项重大举措,各级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人员要积极为党委政府缩小“三个差距”、解决民生难题、帮扶困难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出谋划策、拾遗补缺、分忧解难,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委政府的关注、重视。二是将慈善文化纳入当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慈善文化作为当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三是建立慈善表彰的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精神,形成慈善表彰奖励的长效机制,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对慈善捐赠企业、个人、单位和慈善志愿者、慈善新闻工作者、慈善工作者等方面的突出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四是争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文件,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慈善组织的功能定位、作用发挥,鼓励和引导慈善行为。五是适时召开慈善大会。在年内或明年初适当时候召开重庆市第二届慈善大会,吹响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进军号角。各区县(自治县)也应借鉴市里的做法,组织好相关活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分管领导主抓、业务指导部门主管、各级慈善组织主导、各界爱心人士和人民群众主推”的发展格局,在全市形成慈善工作“全面开花、处处结果”、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气候和氛围。

  (三)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形成靠制度管人办事的良性机制。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要有“外在的法”的“硬约束”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这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保障。因此,在国家慈善专门法规尚未出台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重庆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力争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近期立法计划,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明确以下事项:一是慈善组织的性质、地位;二是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三是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退出等;四是给予慈善捐赠企业和个人比现行政策更为灵活、宽松的优惠,如税收减免等;五是慈善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激励机制,如把是否真诚投身公益事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纳入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感动重庆人物和各类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坚持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制度上引导和激发更多的企业家参与慈善;六是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

  (四)做大做强慈善品牌,不断提高慈善救助能力。一是将慈善基金打造为重庆慈善的一张品牌。提高慈善服务民生能力,需要提高慈善的自我生存能力。一方面,重庆要借鉴外省市经验,适时成立重庆市慈善基金会;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企业的慈善热情、激情,通过税收优惠、宣传报道、进行“慈善奖”的评选等鼓励形式,引导企业设立慈善基金,方便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企业知名度,建立重庆慈善基金体系。与此同时,慈善组织还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捐赠需求和困难,帮助其量身打造捐赠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二是要继续实施好原有品牌项目。继续实施好“慈善情暖万家”等扶贫济困活动,“一帮一”助学、“为希望续航”、“爱心接力”、“岗位助学”、“爱心午餐”、“爱心电脑教室”、“爱心书屋”等助学项目,“微笑列车”──为唇腭裂患儿实施免费修复手术项目,资助市儿童福利院“爱心家园”等。三是要策划出一批慈善新品牌。要确立“以项目进行募捐,以项目落实救助”的思路,围绕“老百姓急需的、政府关心的、捐赠者乐意的”问题,策划出一批慈善新品牌,以募捐善款。当前,要与中华慈善总会、重庆市卫生局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器械阳光救助活动在重庆实施,解决山城人民特别是贫困地区老百姓看病困难的问题。同时,要研究慈善资金的使用方向,务必将募集到的资金用到困难群众急需的地方去,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益,实现慈善组织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五)加强各级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公信力和美誉度。信誉是慈善的生命,公信力的半点儿闪失对慈善而言都是致命的。一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慈善工作者是播撒爱心的种子,是传承慈善理念的使者,是展示慈善光辉形象的窗口,其道德操守、言行举止关乎慈善的声誉和形象。要加强以无私奉献、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务实透明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深刻认识慈善工作岗位的重要和神圣,自觉捍卫社会各界对慈善工作的尊重和褒奖,对于爱心企业和个人的拳拳爱心和涓涓暖流,容不得半点的虚伪和私心杂念、功利主义倾向来玷污、亵渎。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机构自律准则和公约,规范慈善机构和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建立健全慈善行业评估、慈善项目绩效评估、捐赠信息统计披露、慈善机构财务公开等制度,做到筹募方式、接受捐赠款项、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审批程序、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对爱心企业及人士回报方式、财务审计情况等八公开,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要依法严格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公开、透明、直接、有效”原则,及时发布慈善工作动态和款物来源、投向等信息,真正做到接收的每一笔善款、物资都要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每一个救助项目都严格遵循程序和规定,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三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法律是慈善活动的底线,监督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对慈善组织及其行为依法进行统一监管,对捐赠款物使用和慈善项目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另一方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捐赠者代表担任慈善监督员,随时对资金、物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审计、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公布,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来规范慈善行为。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已写入“十二五”规划,需要全社会的鼎力支持、热情参与和积极推动。当前,以民生发展为导向的“十二五”发展蓝图已经绘就,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号角已经吹响,重庆已经迎来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个进程中,慈善肩负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重庆的各级慈善组织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为“五个重庆”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的作用,重庆的慈善事业也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发展慈善事业 着力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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