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22:40 |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8-10-26 | 查看:2191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尊重和关爱,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近日,我市出台《三门峡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我市于2017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三门峡市道德模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放道德模范生活补助金,建立道德模范的帮扶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退出机制。截至目前,共为道德模范发放补助金、慰问金53.34万元。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对道德模范的精神礼遇和物质帮扶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满足道德模范在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
《办法》中明确了帮扶对象、礼遇方式和帮扶方式。其中,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或其直系遗属中生活困难者;礼遇方式分为节庆活动礼遇、医疗保健礼遇、参观游览礼遇和公共交通礼遇四种方式。在春节、黄河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日,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并将其作为节庆日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同时享受优先就医和免费体检,发放旅游一卡通,办理免费公交卡。
《办法》中明确的具体帮扶方式分为资金资助帮扶、就业创业帮扶、就学困难帮扶和养老医疗保险帮扶等帮扶方式。道德模范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和市直道德模范所在单位,每年了解一次道德模范生活状况,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文明办提出资金资助要求。对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通过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帮助其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需帮扶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市内在校学生的,可视困难情况免除一定的学杂费,或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且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及时将道德模范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此外,《办法》还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具体实施此项《办法》事宜提出具体要求。(葛洋)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我市道德模范可享受多项礼遇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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