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慈善思想峰会六年考 慈善与社工:分流还是携手?

发布时间:2018-06-14 22:39 | 来源:南方周末 2016-10-27 12:03:09 | 查看:1723次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卫佳铭 方小洁 南方周末记者 邹雨茉

  2016年9月29日,广州中山大学怀士堂里,一场关于“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的圆桌讨论进入了白热化。彼时,距离慈善法正式实施未满一个月。

  台上嘉宾一阵激烈交锋过后,会场气氛有些凝重。

  互动环节,一名中大学生的提问打破了沉默。“都说公益慈善和社工专业同源,可是现在社工专业的学生选择实习时,宁愿去公益机构也不去社工机构实习。而在公益机构实习时又觉得,做公益的人似乎对社工有些偏见,这让我们怎么办?”话音刚落,怀士堂里响起一阵掌声。

  中大学子的疑问一语道破天机,点出了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在中国发展十多年后呈现的奇特现象:二者在各自领域单独发展,相互之间偶有来往。“一方面,大部分社工机构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界则认为社会工作者过于强调专业主义,不够接地气。”峰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如此总结自己多年来对这两个行业的观察。

  起源·志愿服务:为解决社会问题探路

  追溯国际慈善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本是“同根同源”。虽然发展中两者的方向和路径发生变化——社会工作更强调社会服务的专业性,而慈善领域逐渐转变为如何更多地动员人们参与捐赠和志愿服务——但这并不阻碍二者在就业领域的人才重合,许多社工专业毕业生投身公益慈善组织工作。

  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让朱健刚等长期关注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看到了新的机会和希望。

  现行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这意味着,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也被纳入到慈善法的管辖范围之内。“这给了我们一个考虑社会工作是否可以与公益慈善合流,形成更强大的社会转型力量的契机。”朱健刚说。

  改革开放中期,国际志愿者运动兴起,国际扶贫和发展公益进入中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重视和明确的法律支持,诸多公益慈善组织长期停留在缺乏资源、人才和足够合法性的阶段。相比之下,作为学术专业被引入中国的社会工作则更受政府青睐。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后,以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资源的社会工作机构蓬勃发展,但也因过于依赖政府支持,致使社工机构工作方法表现出科层化(类似官僚化/编辑注)和形式化。

  在中国,由于资源分配的倾斜、工作手法上的迥异等种种原因,社会工作专业和以志愿服务为基础的公益慈善领域的实务,长久以来缺乏有效沟通与合作,分流割裂的状态束缚着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专家研讨和历时9个月的筹备,第六届中国公益思想峰会在广州举行,峰会主题正是“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在此次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就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的关系达成了共识: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两者同源,良好的公益慈善发展离不开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持。此外,目前社会工作专业在理论和实务上,均具有较强的亲和性,让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合流并进,从社会工作专业作为切入点,对公益慈善学科探索或成为可行之举。

  六年·思想进程:广州经验为慈善法 提供借鉴

  事实上,到2016年,中国公益思想峰会(广州)已经历六个年头的思想碰撞。

  “峰会的主题是比较前沿的,是大家都想,但还没有机会探讨的。”朱健刚教授这样理解峰会举办的初衷。从2011年开始,每一年大陆和港澳台公益领域最具前瞻性与号召力的专家学者都会齐聚一堂,与公益领域的政府官员、民间机构及公益人士共论“全民公益”的当下与未来。

  时间倒回六年前,那时民间公益正经历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大发展,但2011年“郭美美”“尚德门”“宋基会”等事件却让官办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公信力降至冰点,多家大型慈善机构在当年的筹款额度未达预期。

  这年年底开幕的首届全民公益思想峰会上,“公信力重建”自然而然成为了峰会主题。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胡小军博士介绍称,首届峰会的共识是“公信力才是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石”。他同时指出,这一年峰会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2011年公众对公益慈善的关注度很高,也是广东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启社会建设的时间点,主题也契合了整个民间公益慈善的开启。”

  同年,广州通过了《广州市募捐条例》并于次年5月实施,率先在城市的范围内打破了公募权垄断。“先行先试”三年过后,公益领域的“广州经验”成了2014年峰会的主题,也成为了立法者们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广州和其他珠三角地区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将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社区慈善”的概念得以兴起。仅过一年,这个概念及具体做法如何推行至全国,在2015年思想峰会上成为了新的焦点话题。

  “广州慈善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措施有力,公益慈善生态极富活力和多样性,民间参与和与政府互动的程度都很高。”胡小军说,广州的公募权改革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社区慈善有了一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也在这座城市成为了公益的主流,一批社工机构借此登上了公益的大舞台。而2016年峰会主题,正是要讲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关系。

  传递·公益发展:公益慈善可以推动社会转型

  “议题还是希望思想能与实践相结合。”朱健刚教授认为,整体上历届峰会的议题设置,也考虑到了与公益事业的现状结合。而每届峰会的思想成果,也传递到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当中。

  2011年,峰会讨论公信力之际,公益行业自律的探索已开始萌芽。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则在2011年开展调查,从合法性、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透明度四个维度考察多家民间公益组织的公信力。而从2009年开始,由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每年都会发布一份《中国慈善透明报告》。

  随后的几年中,“透明度”概念成为焦点话题。基金会中心网负责运行的中基透明指数、深圳USDO自律吧开展的《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榜单》等评价体系陆续问世,六年来不断变化的分数却并没能改变透明度堪忧的事实。重建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推动制度完善,任重道远。

  不过,自2011年开始,中国在公益慈善立法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广东省到全国,对慈善立法的态度从限制转为放开。峰会对慈善立法的讨论未曾停歇。2013年全国人大将慈善法列入立法规划之际,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提出,慈善法首要解决的是慈善事业的定位问题,并且必须回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并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维度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其中“慈善组织取消年检”“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胡小军看来不仅是制度的进步,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广州经验”。

  “广州经验”在慈善法中的体现并未止于此。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曾表示,《广州市募捐条例》为慈善法在慈善募捐方面的规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另据胡小军介绍,全国人大在过去的几年中曾专门调研了解广州在放开公募权方面的探索成果,广州市人大和民政局的官员还直接参与了慈善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同样作为“广州经验”、在峰会上被热烈讨论的社区慈善,则在峰会讨论后逐渐成为公益事业新的重点之一。

  “一般来说,社区是地方性的,要有一定的认同。”朱健刚教授认为,社区的概念基于地缘的认同,不过从文化的角度形成社区会相对更加自然。“在中国社区感被破坏得比较严重,因为大量的行政区划,但是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也在塑造社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无所不在。”

  在胡小军看来,慈善组织的使命便是帮助身处困境的人,若想深入接触这一群体,无疑需要身处“基层”,社区无疑是开展慈善工作的良好平台。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点提出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的发展获得了国家层面的关注。

  “这个峰会的特点就是强调民间性,草根性,关注一些底层的组织。同时我们也提倡公民价值观。”在朱健刚教授看来,公益慈善可以推动社会转型,同时也是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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