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0 14:34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6-09 03版 | 查看:2001次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于2018年6月8日对华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会谈,访问天津并于2018年6月9日至10日在青岛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声明如下:
一
在双方多年共同努力下,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已成为内涵丰富,战略意义突出的一组大国关系,为促进两国各自发展振兴、捍卫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中俄关系建立在政治领域高度互信、相互尊重、平等,相互支持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互不干涉内政、不以意识形态划线,恪守国际法等原则基础上。两国和两国人民发展世代友好和互利合作的愿望坚定不移,为双边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双方重申,将继续视中俄关系为各自外交政策的关键优先方向之一,共同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升至新的更高水平。
双方强调,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俄关系现阶段和长期发展的理念基础。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边境地区的友好合作氛围,两国边界线已成为双方和平与多领域合作的纽带,这为中俄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双方将继续发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为此将开展具有战略意义和高度互信的高层对话,进一步完善双方政府、立法机关、政党、各部门、地区间合作机制。
双方强调,两国元首的密切交往是双边关系高水平的标志,将继续保持两国元首互访惯例,延续在各类国际会议框架内举行两国元首会晤的传统。
中俄双方认为,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及其框架下的5个政府间副总理级委员会、相应分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富有成效,将致力于深化该机制发展,提高工作效率。
中俄高度评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俄联邦总统办公厅之间开展的合作,支持两办及相关部门在两办合作议定书框架内保持定期交往,以便确保高质量筹备两国元首定期会晤,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各项共识。
在世界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突出的背景下,双方将继续深入开展战略安全磋商,保持两国外交部密切沟通,加强在各相关国际平台的协调配合。
双方将充分利用中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共同维护两国安全与稳定。
中俄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军战略沟通协调,完善两军现有合作机制,拓展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务实合作,携手应对地区和全球安全挑战。
二
双方相信,中俄务实合作为巩固两国关系基础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并指出上述合作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进展,诸如双边贸易额持续提升,贸易结构不断优化,高科技等领域大型合作项目推进落实,两国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大众传媒、体育、文化、旅游领域合作和人员往来不断扩大。
根据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中俄于2018—2019年举办地方合作交流年。这一新的大型合作项目延续了两国举办主题年的传统,有利于促进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俄罗斯各联邦主体间加强互利交往。双方将在地方合作交流年框架内举办投资推介会,贸易、工业和农业展,研讨会,艺术节以及考察参观等数百项活动。此外,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中俄博览会也将为两国各地方提供积极交流平台。
双方强调,应继续共同努力,以确保两国务实合作真正具有全面性。双方商定落实下列任务:
(一)巩固中俄贸易增长势头,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两国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和新合作形式。
(二)持续深化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两国经济和具体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为两国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共同推动重大项目,不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规模和水平。
(三)继续加强中俄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增加本币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比重,在支付系统、保险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密切两国在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内的合作,为两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吸引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合作,为跨境发行债券提供便利,并积极推进会计审计互认。
(六)深化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能源设备和能效、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领域的合作。
(七)根据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本着互利互惠和利益均衡原则,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八)推动在工业及高科技领域的合作,重点落实大型合作项目,建立稳固的产业链。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框架下深化双方协作,共同推动金砖国家开展航天合作。
(十)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合作力度,防止和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为两国创新者和知识产权制度用户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
(十一)在消费维权领域交流信息,加强双方主管部门在该领域的沟通合作。
(十二)支持两国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在科技优先领域开展密切科技交流,包括落实联合科研项目。
(十三)充分利用中俄创新对话机制,深化在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
(十四)扩大两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数字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管理领域合作。促进两国信息网络空间发展,深化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十五)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逐步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加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确保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推动在农业投资、农产品贸易与加工、渔业、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编制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
(十六)新建和改造现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从中国经俄罗斯的过境运输量,发展经过两国境内的国际运输线路和走廊。
(十七)加强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包括支持双方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在科研、联合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开发和利用北方海航道潜力、旅游、生态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八)提升在灾害防治和紧急救灾领域,包括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后续处理方面合作的水平和质量。
(十九)通过共同实施2018年5月17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等,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欧亚伙伴关系”,促进地区一体化进程。
双方欢迎签署关于完成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联合声明,期待有关后续工作尽快取得积极进展。
(二十)保持两国尤其是两国边境地区在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沟通协作。
(二十一)继续扩大并提升两国人文交流至新水平,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深化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落实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
(二十二)推动两国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电影、大众传媒、旅游、青年和档案等领域的合作和相互配合。
(二十三)提高地方合作在两国经贸、科技、人文和其他各领域总体合作中的分量;推动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中国长江中上游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框架下相关工作。
(二十四)为进一步促进人员相互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全方位支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二十五)继续致力于落实“上海—圣彼得堡”双边馆舍问题两国政府间协议,尽早向对方移交建馆用地;推动中国驻喀山总领馆尽快全面履行职能、俄罗斯驻哈尔滨总领馆尽快开馆。
(二十六)推动两国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方邀请俄方积极参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双边贸易发展创造新机遇。
双方支持尽快召开中俄能源合作论坛,讨论深化两国能源领域具体合作。
双方相信,即将在俄罗斯开幕的世界杯足球赛将成为全世界的体育盛会和各大洲运动员的友谊联欢。双方认为,国际体育赛事和活动不应受非体育因素的干扰。
俄方愿为中方筹备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提供必要支持。
三
中俄伙伴关系是当今国与国关系的典范,中俄协作是维持世界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关键因素。当今世界冲突高发,地缘政治矛盾激化,建设性协作空间压缩,经济保护主义抬头。
双方主张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遵循国际法、保障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相互尊重和考虑彼此利益、摒弃对抗和冲突的基础上,促进更加公正合理的世界多极秩序的形成。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俄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协作,深入探讨广泛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将两国外交部门协作和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支持提升至新水平。
鉴此,双方将:
(一)坚持多边主义,捍卫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的核心作用。
(二)为提高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运转效率,根据《联合国宪章》,协同支持对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继续将通过广泛、民主的磋商作为探讨改革的唯一方式,在不人为设置时限和强推不成熟方案前提下,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使广大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并参与决策。
(三)主张维护联合国安理会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承担的主要责任,反对任何国家在未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相应授权或未经一国合法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在该国境内采取单边军事行动。
(四)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积极参与构建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架构,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干涉别国内政、完全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五)高度关注保障全球和地区战略平衡与稳定,特别是考虑到,某些国家以所谓导弹威胁为借口,单方面发展并在欧洲和亚太地区部署反导系统,严重损害包括中俄在内的域内国家战略安全利益,为国际和地区战略平衡与安全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六)考虑到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威胁正在上升,将破坏战略稳定,损害国际安全,欢迎第7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决议,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新草案基础上,推动制定有关法律文书。
(七)充分重视拟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上讨论的“外空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因素”议题,支持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工作朝着加强国际外空法及其适用、规范管理外空事务方向发展,确保由联合国主导在真正的国际基础上对外空事务进行全球治理。
(八)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其他传统和新威胁、新挑战。重申中俄两国决心开展反恐合作,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主张建立国际反恐统一战线,坚持国际社会应巩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核心协调作用,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包括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纯属别国内政的事务。
(九)根据2016年6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要求所有国际关系参加者全面遵守国际法准则及坚持所有国家一律平等原则,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十)反对绕开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单边经济制裁,反对破坏公平诚信竞争原则和损害世界经济的讹诈、施压。
(十一)共同采取措施,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增长,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稳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单边主义和一切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坚持和完善兼顾各方利益的非歧视多边规则,保障国际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保持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动力。
(十二)共同推进落实《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加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支持联合国在全球落实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推动联合国发展领域改革取得积极成果,继续支持扩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
(十三)通过多边及双边合作加强全球能源、粮食安全。
(十四)尊重彼此在第三国、世界各地及国际组织的利益。当双方利益冲突时,从两国关系的特殊性出发,通过对接双方利益,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十五)为进一步发展中俄共同参与的地区及国际组织而努力,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俄印机制、东亚峰会、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为此,要加强双方在上述机制框架下的配合与协调。
(十六)推动深化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支持南非办好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促进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良好开局,继续通过“金砖+”模式同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及其所在一体化组织扩大共识合作。
(十七)加强两国在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上的协调与务实协作,包括:
——共同主张应维护叙利亚领土完整,尊重叙利亚主权,在联合国支持和日内瓦和谈、阿斯塔纳进程平台促进下,并考虑到2018年1月30日在索契召开的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成果,推动叙利亚人民自主实现国内和解进程;为保证叙利亚冲突后有效重建,中俄就有关计划和具体措施开展协调。
——就和平全面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继续协作努力。
——就促进阿富汗国内和平进程和国家重建同本地区其他国家开展协作,并对加强打击阿境内恐怖主义和毒品贩运给予持续关注。
——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令人失望,为此要尽全力维护全面协议,注意到维护各方同伊朗经贸合作利益免受单边长臂管辖制裁极其重要。
双方表示将继续深化在双边各领域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大力提升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协作和相互支持水平。双方呼吁世界其他国家,在不对抗、相互尊重、平等和遵守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同中国与俄罗斯就地区及全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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