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3 19:54 | 来源:公益时报 2018年01月16日 第02版 | 查看:984次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一年过去了,我国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方面有了哪些进展呢?
1月初,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5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共登记了305家代表机构,另有224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了487个临时活动。
配套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为了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顺利实施,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
2016年底,公安部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以下简称《名录》),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也陆续发布了地方版本的《办事指南》和《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提供了具体详细的指引。
与此同时,境外非政府组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上线,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线上线下实际工作提供支持。2017年1月发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登记网上操作手册》、《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网上操作手册》,对平台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305家代表机构登记成功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在境内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共计305个,其中组织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美国、香港、日本、韩国和德国,占总数的71.48%。
已登记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总部广泛分布于全球多个地区,但主要集中在北美、港澳台、东北亚和欧洲地区,其中来自北美地区的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占总量的26.56%,来自港澳台的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占总量的24.59%,来自东北亚的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占总量的21.64%,来自欧洲的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占总量的21.64%。其他来自南美、非洲、澳洲等地区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占机构设立总量的5.57%。
从国家(或地区)来看,代表机构来源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美国(72家)、香港(60家)、日本(42家)、韩国(24家)和德国(20家),来自于这五个国家(或地区)的机构共占代表机构总量的七成。此外,还有少量代表机构的总部较为零散地分布在亚洲其他地区、澳洲、南美和非洲。
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首月即有32家代表机构成功登记,其中有24家为此前已经在民政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3月份登记代表机构数量降低,在4月和5月,代表机构的登记数量出现高峰,5月达到48家。
1至12月平均每月登记25个代表机构。
从登记的活动地域来看,登记为全国的有108个,占比35.41%;1到31个省份的197个,占比64.59%。
305家代表机构中,有93家仅在本省开展活动,212家活动地域覆盖一个省以上,占代表机构总量的69.51%。其中有108家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为全国,占代表机构总量的35.41%。
108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登记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其中有55家代表机构在北京登记,占活动地域为全国的机构总量的50.93%,有40家在上海登记,占总量的37.04%,两地共占总量的87.96%。
《境外法》第十八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
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不能超越其登记的活动地域范围,当组织想要在其登记地域范围外定期开展活动时,就需要考虑是否增设一家可在该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代表机构。
有27家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了1个以上代表机构,英中贸易协会和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登记代表机构数量最多,为6个。
从业务领域及范围数量来看,排名前五位的为经济领域、济困救灾领域、教育领域、卫生领域和环保领域,5领域共占总数的82.62%。
业务主管单位
2017年下半年增加15家
目前,我国已有32个部门担任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中商务部门、民政部门和卫计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频率最高。
由商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机构有138家。而担任从事公益类活动的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中,民政部门、卫计委、教育部门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管的机构数量位居前列,分别是30家、23家、23家和13家。
与上半年相比,下半年业务主管单位涉及部门类型更为多元,新增了残联、经信委、文化、旅游、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5个部门。
此外,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际交流协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六家机构是新增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2016年底发布的《名录》中的相关说明,公安部门将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变化,适时调整和变更《名录》。2018年,预计公安部门可能会发布新版《名录》。
已登记的305个代表机构中,业务主管单位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商务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5部门共占总数的76.07%。
其中有75个机构为部级业务主管单位,占总数的24.59%,省级业务主管单位230,占总数的75.41%,其中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民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单位共占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总数的57.33%。
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开展了代表机构登记工作。注册地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北京、上海、云南、广东和辽宁,5地共占注册地总数的74.43%。
其中北京、上海登记代表机构的数量遥遥领先,分别为106家、71家。此外,云南、广东、辽宁、四川、天津、山东、福建、江苏和广西分别设立了5家以上(含5家)的代表机构。其他设立代表机构的省份包括甘肃、湖南、陕西、重庆、湖北、黑龙江、河南、浙江、贵州、江西、西藏、内蒙古、青海、安徽和吉林。
临时活动备案487项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共计487项,其中组织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香港、美国、德国、台湾和韩国,占总数的90.14%。
备案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总部广泛分布于全球多个地区,但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地区,来自该地区的组织备案的活动数量占活动总量的64.07%,其中来自香港的组织备案292个临时活动,来自北美的组织备案98个,占总量的20.12%。来自欧洲、东亚、亚洲其他地区和澳洲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临时活动数量占临时活动总量的15.81%。
已备案的487项临时活动中,备案地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为北京、广东、四川、云南和贵州,5地共占注册地总数的59.55%。
487个临时活动备案涉及230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其中同一组织开展1个以上临时活动的组织数量为59个,开展活动316项,占总活动数量的64.89%。
■本报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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