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7 19:37 | 来源:检察日报 2017-11-03 05版 | 查看:1665次
靳丽君
大数据时代,要积极应对科技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核心在于人。于法律而言,当下要培养的是既懂技术又善于思考技术伦理的未来法治人才
人工智能竟然可以预测恋人的分手日期!近日,有媒体报道,美国南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发出了一个人工智能产品,它可以通过倾听陷入困境的恋人之间的交谈,预测这段关系的“死亡日期”。
日前,Google旗下DeepMind宣布:AlphaGo Zero正式登场,它在没有使用任何人类棋局数据进行训练的情况下,三天之内通过自我对弈自学成才,将曾打败过李世石的AlphaGo版本赶下还未焐热的神坛,之后又迅速击溃了所有AlphaGo前代版本。因此,它也被亲切地称为“阿尔法狗蛋”。
据称,美国政府很快将正式公布全球第一部无人驾驶汽车法规,将为无人驾驶技术正式大规模应用作好法律法规方面的准备。
毋庸置疑,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社会的发展和整个人类的命运。科技与法律之间,是朋友还是敌人?
遇见:当法律碰上人工智能,期待还是恐慌?
我们对人工智能并不陌生,生活中经常用到的siri、搜狗拼音输入法、各种导航软件都属于人工智能。而关于它未来的发展,则往往都是充满着火药味儿的想象。《黑客帝国》中,人类发明了人工智能(AI),然后 AI叛变,爆发了人机战争;《机械姬》里女机器人意识觉醒,并最终报复杀死创造出她的人类“上帝”;《超能查派》又讲了一个人类对抗机器人的故事。
事实上,人工智能已经被广泛地用在法律制度的各个层面,最为明显的是法律信息系统或法律咨询检索系统。各式各样的法学资料库,包括法律法规、判决、立法过程及法学文献,已经成为法律人做研究的工作伙伴。
美国兰德公司曾研究出LDS系统(Legal Decision-making System)。它能结算一个案子的价值,进行有关诸如过失责任的一系列推理,并且能够模拟、了解谈判的某些内容。
今年8月1日,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由江苏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该系统能辅助检察官审阅卷宗、推送类案,甚至还能甄别疑点、提出量刑意见、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等。
某科技公司做过测算,在某系列抢劫案件调查过程中,对1万多个监控点产生的2000多T数据进行人工查阅,投入了1500多名干警耗时一个多月,如果采用人工智能分析仅需要几分钟。人工智能的强大可见一斑。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不仅能提供法律文献的检索,还能帮助办案、进行推理。我们在充满期待的同时,也不免忧虑和恐慌:人工智能将来有没有可能完全代替法律从业者甚至整个人类呢?
“从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人工智能不太可能完全代替法律从业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说,法律从业者的工作重在处理复杂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需要人通过具体语境作出判断,这些很难被转化为算法被机器掌握。再聪明的智能机器人或软件程序,也很难像人一样能够置身于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运筹帷幄,决胜于朝堂之上。“法治不是一个机械化的过程,人工智能会大量应用于很多司法辅助性的法律工作中,如法律检索、法律文书等一些可重复性、可标准化的工作。”
丁晓东认为,人类智慧是通过生物技能与社会性所衍生出来的,而机器智能通过算法和数据处理,来模仿人。他们可能在某些方面能超过人,但是完全代替人恐怕很难实现。
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共同出具的一份报告中显示,研究人员对352位人工智能专家进行了采访,人工智能到2060年前后有50%的概率会在翻译、高中水平的写作、驾驶卡车等领域完全超过人类。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看来,人类是否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在现在看来也是一个伪命题或者尚无法证明的问题。因为人工智能到底在技术上能发展到何种程度目前尚不可知,而且“取代”也有不同的梯度和层级:实际上目前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部分地取代了我们。“至于在被我们认为属于我们核心的那一部分,是否能够以及允许被替代,目前无法回答也不需要去追问。”
王莹表示,期待或者恐慌都不是法律人对待新科技的正确态度,应该理性、清醒地观察,把握科技发展的趋势,用科技与法律对未来进行编码。在人工智能最成熟的应用场景无人驾驶领域,美国已通过《无人驾驶法案》,德国联邦交通部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也发布了自动驾驶系统编程的指导原则,我国相关立法则相对滞后。王莹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目前已与德国维尔兹堡大学自动驾驶法律方面的专家探讨未来开展该领域的合作研究。
丁晓东认为,我们需要考虑的更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构建科技与人的良性互动关系,而不是完全选择其一而舍弃另一个。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一次科技进步像人工智能科技那样带来如此深刻的集体忧惧。”王莹感慨道,过往的科技进步都是在优化人类的生存状态,而人工智能科技有可能——仅仅是有可能——取代人类,使得人类的生存本身成为一个大大的问题。“但这恰恰是人工智能本身最大的迷魅所在。”
问题:大数据时代,自由与权利能否兼得?
要建立科技与人的良性互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互联网大数据在为我们提供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在大量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甚至窃取我们的隐私。
纪录片《Do Not Track》就告诉人们,有多少互联网企业在追踪我们的信息。你在微博上点的每一个赞,在淘宝上买的每一件衣服,在百度搜索的每一个词条,在优酷上看的每一个视频,甚至是看视频时关掉的每一条广告,都是一笔浓墨,随着时间增长“越描越黑”,网络渐渐勾勒出你是谁、喜欢什么、想要什么。现在仅仅从你的性别再加一些简单信息,就可以精确地识别你这个人。
互联网极大地解放了人类的肢体,让我们获得无限自由。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以让渡某些个人信息甚至隐私权为代价呢?
对此,丁晓东表示,个人信息或数据的保护是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即使再理性的消费者,在让渡自己信息的时候,也可能不知道某一项当前孤立看来微不足道的信息,最后会给自己的权益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不是只靠简单地把名字匿名化处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来进行规制。在这方面,我国尚未设计出一个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框架,需要通过各部门法进行综合治理。”
也有人认为,可以将个人信息看作企业提供免费网络服务的隐性对价。换句话说,网络服务商提供服务,个人提供信息,从而实现一种相互合作互利。以百度地图为例,我们今天几乎到城市的每一个地方都能在百度上找到相应的路线,这些路线并不是百度公司一一现场测量绘制的,而是根据个人用户在反复驾驶中的路线信息设计出来的。这是利用大家分享的数据节省大家的公共成本。
“这也可以作为看待问题的路径之一。”丁晓东指出,美国就是采取类似方式进行管理,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不同的制度框架。比如美国的运营商Comcast的网络服务设置了不同的档,第一个档次是30美元,对于消费者的什么信息都收集;第二个档次是50美元,富人就选择这个,什么信息都不收集。
“但是这其中也涉及到很多问题”。丁晓东同时指出,例如个人信息能不能作为一种财产权进行让渡,另外,不同的人对待个人信息有不同态度。有些人很怕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但是有些人可能非常乐意。对这两类人,个人信息被网络服务商利用造成的影响是截然相反的。
他进一步表示,这要求我们加强对大数据使用的法律规制,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辅助决策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的范围,尤其在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时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出路:应对挑战,培养未来法治人才
科技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以前我们对科技是积极拥抱的态度,为什么面对此互联网革命,我们的态度却较为复杂:一方面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有着对人类主体地位、人类未来命运的一种担忧?
在丁晓东看来,这可能是因为互联网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深入,而且它的专业性更高,更加不透明。他举例说,汽车代替马车,汽车发动机如何操作等,这些都是我们眼睛可以看得到的,操作原理也很容易理解。但互联网不同,我们看到的只是互联网代码运行的结果,其具体运作过程只有少数专业人士了解,普通人很难理解其运作过程,这就增加了其风险性。
面对互联网革命给人类带来的无限便利,面对我们的隐私和个人权利可能被大规模“侵犯”的风险,我们该如何对待?出路又在何方?
“如果因为存在风险,就把人类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立起来,对新技术进行抵制,这绝对不是一种理智的做法。”王莹说,任何新技术的变革都会带来风险,既然科学技术已经发展,我们不如做出积极回应。发挥人类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避免技术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数据时代,要积极应对科技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核心在于人。于法律而言,就是培养既懂技术又善于思考技术伦理的未来法治人才。”丁晓东认为,大数据在司法中的充分应用不是简单的法律与技术的堆积,而是需要法律界人士体会和实践其中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变革,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和应用,并从实践中设计和发展相应的教育体系,培养能够更好地回应时代需求的人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兼任首任院长,张吉豫副教授担任执行院长,王莹副教授、丁晓东副教授担任副院长,三位年轻学者都不满40岁。
“大数据时代,需要发展出一批具有应用大数据技术去解决司法问题的经验丰富的研究者或实务工作先锋来参与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设计,并进行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传授。”王莹表示。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致力于法律和前沿科技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并已启动了一系列课程改革,例如在“互联网金融”课程中邀请新技术领域专家讲授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征信领域的运用、区块链基本原理及其在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学校开设接收法学专业学生的“大数据分析导论”课程。
“我国现在科技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该领域的法律研究仍然有待加强。”丁晓东说,希望通过努力,能够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短板,在科技规则制定上,让我国具备一定的发言权。
(图片设计:陈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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