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1 21:39 | 来源:南方周末 2017-01-25 13:41:40 | 查看:2419次
(中国好人网左浩仁配图)
作者:许骥(本文首发于2017年1月19日《南方周末》)
香港满街都是慈善。周末走在路上,常常会遇到手持捐款箱的人,请你慷慨解囊。在香港,这叫“买旗”,因为你往捐款箱内放入钱,“卖旗”的人就给你的身上贴一张小贴纸。对捐款的人来说,是种类似奖状的荣誉与鼓励;对其他“卖旗”的人来说,远远看见你身上有“旗”,也就不会重复问你了。当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街上“卖旗”的,公益团体需要向政府申请并轮候排期。
另外,香港人单独向慈善机构的捐款也不少,捐款甚至可以说是香港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地产巨头王石就说过:“按人均GDP测算,香港是世界上人均公益慈善捐款额最高的城市。在大陆,深圳是人均捐款额最高的城市,这一点也许不是偶然。”意思仿佛在暗示,香港对深圳产生了正面影响。然而香港人喜欢捐款,并非代表香港人在道德层面有多么高尚,其中有一些好制度的循循善诱。例如,在香港只要向特定慈善团体捐款,就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对慈善团体的豁免”的规定:“但凡任何行业或业务是由任何该等机构或信托经营,而得自该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是纯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并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并符合以下规定,在此情况下,该等利润方获豁免并当作获豁免缴税─(a)该行业或业务是在实际贯彻该机构或信托明文规定的宗旨时经营的;或(b)与该行业或业务有关的工作主要是由某些人进行,而该机构或信托正是为该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好友严飞曾在其著作《我要的香港》一书中,收入一篇名叫《捐款减税的香港启示》的文章,当中写道:“根据香港的税务条例,每一位香港居民只要于该财政年度的慈善捐款总额达至港币100元的最低下限标准,便可以凭借捐款收据以应纳税所得中申请扣减税项。该政策自实施以后,可抵扣的捐款金额已经于2003-2004年度由过去占应评税收入或利润的10%大幅提升至25%。而为了进一步鼓励香港人更慷慨地向慈善团体捐款,香港政府又再度于(2008年)2月底公布的2008-2009年财政预算案中,将慈善捐款扣税的上限提升至35%,港政也因而会少收约8000万港元的财政收入。”
所以在香港如果你对政府不满,觉得不想纳那么多税,是有这“自由”的。当然,好的法律必须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来防止钻空子。严飞也有介绍:“香港居民在申报捐款减税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及时夹附捐款收据,而是完全凭借自己的自觉如实填写慈善捐款总额。但是所有相关收据都必须保存7年,以便税务部门每年的抽检。如若有人在报税中存在蓄意的欺骗,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可判处罚款5万元并监禁3年。”
我十几年前在香港读大学预科班的时候,有次也参加了一个公益行动,就是去海洋公园卖福利彩票,为四川的大熊猫募捐。我还记得,当时卖的彩票是10元港币一张。我们穿着校服,在海洋公园里转了一整天,见人就问:“要不要买彩票,帮助四川大熊猫?”之所以卖力,其实是有“功利”原因的。那就是,当时特区政府推出一个计划,鼓励中学生多参与慈善工作,每参加一次就收集一个印章,据说集齐足够数量的印章,对将来考大学会有帮助,还有机会受到当时的特首董建华的接见,而学校发来的收集印章的小本子上,也有董建华和他夫人的签名。
在卖福利彩票的过程中,印象深刻的是两件事:一是我曾说服一个内地游客买彩票,结果她给我的是10元人民币,当时人民币还没有港币值钱,我不好意思把人民币上交,所以偷偷自己换了10元港币交上去。一是我向两名台湾年轻人卖彩票,他们以自己不是大陆人拒绝。这件事令我思考了很久,回家后不断问自己:“难道大熊猫也有陆海之分吗?”
我还记得十年前在卖福利彩票的时候,有位妈妈至今令我难忘。她在掏钱之前,温柔地问只有三四岁的女儿:“我们要不要帮助大熊猫呢?”女儿愉快地说:“要!”然后,妈妈把钱交给女儿,再叫女儿交给我。十年过去了,当年三四岁的小女儿今天应该已是亭亭玉立的中学生了吧?会不会在某个街头,她也拿着募捐箱,帮助慈善团体“卖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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