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应让人捐得明白

发布时间:2017-05-01 21:40 | 来源:南方周末 2017-04-28 22:24:56 | 查看:1173次

  最近,本地又下发文件,让各个单位搞“慈善一日捐”,即每个职工捐出一日的工资。

  近年来,这几乎已经成为惯例。每到四月份左右,捐款活动就会来一次。而且,类似的捐款还不止这一个。再过一段时间,还将有个“博爱一日捐”。也就是说,作为公职人员,一年之中我们将最少捐款两次。每人一次多则一百元,少则几十元,两次加起来也不过二百元。

  尽管每人的捐款数额并不大,但大家对这样的捐款方式还是有些看法。

  首先,文件里虽说捐款坚持自愿原则,但实际当中,出于各种考量,你很难做到完全自愿。比如说,如果不捐,那么你得考虑他人尤其是领导的看法。有一次,我和两位同事捐得比别人少,事后还被领导建议作了补捐。捐款到了这种地步,与“捐”的本意恐已相去甚远。

  其次,捐款的具体用途或流向,并未向我们公布过。

  关于捐款的用途,文件里是这么说的,看似全面详细,实则模糊笼统:“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公益活动。”

  当然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即相关部门以其自己理解的方式公布过了,只是未被我们看到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布方式就值得商榷。总之,客观结果是,对捐款的用途或流向,我们不甚了了。而我觉得,作为捐款人,我们理应知情。换言之,清楚捐款的用途或流向,是我们的权利。

  平心而论,好多人并非不愿意捐款,而只是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相关部门如果在这方面做得好一点,我想,大家会更加乐善好施,捐起款来也更加慷慨大方。

  (作者为山西省晋城市事业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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