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自保的男子无须自责和愧疚

发布时间:2017-03-22 10:24 |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3-07-10 09:37:36 | 查看:1298次

  7日下午,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吴波、陈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波曾潜水救援。他称,当时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于是放手。昨日,28岁的吴波面对记者,陷入深深的自责中。每当想起自己的放手,朋友瞬间沉入水中,这一幕总像电影片段一样出现在脑海里……(7月9日《四川新闻网》)

  “活,还是不活?”曾经困扰着哈姆雷特。“救,还是不救?”现在却拷问着28岁的吴波的道德良知。

  不过,在笔者看来,吴波大可不必为自己求自保的行为深感自责和愧疚。因为不说懂得自责和愧疚,本身就足见吴波是个很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人。就说救与不救吧,这在一般情况下本不应该是个问题。救助他人以至于任何一种生命,应当是我们的一种义务,而且经常是高于其他义务。见死不救,显然有不悖于人们基本的道德情感和责任。

  但是,即便救人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有“义务行为”与“高尚行为”之分。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每时每刻都成为一个不仅心灵高尚,而且有行为高尚的人,实际上,虽然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不乏突出的高尚行为或“英雄行为”,但真正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付出自己年轻的生命去救人或为了献身某项事业,或为了夺取某项胜利堪称时代英雄的人毕竟是少数。比如历史上的邱少云、罗盛教,现实中的“最美妈妈”吴鞠萍和“最美司机”吴斌等等。大部分人在生死决择面前,还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重的。何况,吴波在救人过程中已竭尽自己的全力。舆论也没有必要对其自保行为进行指责。

  此外,作为一种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作为一种品质,“大公无私,先人后己,舍己为人”,过去、现在乃至未来都应该提倡。但必须厘清的是:苦与死决不能当作“煮酒论英雄”的首要根据,因为无论何时何种情况,苦与死都只是献身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刻意追求的终级目的。

  当然,笔者希望吴波不必为自己自保的行为一味的自责和愧疚,并不是说以后人们再遇到类似吴波的情况,事先就计算危险,而应努力要求自己向高尚行为看齐,甚至准备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才有可能希望化“不可能”为“可能”。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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