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破道德模范终身制 着力构建道德激励长效机制(4图)

发布时间:2017-03-06 21:18 | 来源:美德山东网 2016-02-16 | 查看:1603次

  新年上班第一天,青岛市李沧文明委发布李沧文明【1】号文《关于印发<李沧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确保这一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先进性、纯洁性,使道德模范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办法对道德模范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放松道德修养,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商业牟利的情况做出规范。在青岛市李沧区,好人并非徒有虚名,模范也能名至实归,从关爱到礼遇、从推选到退出,以一整套制度弘扬道德正能量。 

  打破终身制,立稳道德标杆 

  2月14日,李沧区文明委印发《李沧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本地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发生重大疾病或去世、移居境外、违纪违法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区文明办。 

  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得滥用荣誉称号。《办法》规定:以道德模范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向区文明办报告。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打破道德模范终身制。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违反环保、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都会被撤销荣誉称号。 

  李沧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道德模范的先进性、示范性提供固化保障。2015年出台《李沧区道德模范网格化关爱工作意见》,先后在全区11个街道试行推广道德模范网格化关爱,面向社会、各类好人,公开承诺提供20多个专项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关爱活动200余次,服务各类好人近万人次。 

  真情关爱,让好人有好报 

  李沧区在青岛市首批探索建立道德激励长效机制,让“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价值导向在全社会得到传扬,激发更多人的善行义举。2013年启动月评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为展示好人精神打造常态化平台。 

  关心和解决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已成为区委、政府的制度性安排。连续4年为全区所有道德模范和各类好人免费组织体检、订阅报纸。采取一次性给予600元至5000元的慰问金或帮扶金,帮助解决道德典型的生活困难。2014年成立见义勇为协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对在本辖区内见义勇为典型进行奖励。 

  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道德模范与好人群体。2015年4月启动道德模范圆梦行动,为孙长勇、王春华等三位道德模范制定专属的关爱活动。 

  尊崇礼遇,让有德者有得 

  给予道德模范与好人群体应有的荣誉与尊重,可以在全社会放大美德效应。 

  多维化的宣传,使道德楷模成为人们身边的明星。李沧区以道德讲堂总堂和各级文明单位道德讲堂为载体,让好人登上讲台,连续3年举办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巡讲场次达150余场。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推介道德典型,还创作歌曲《温暖》、小品《诚信》等多个文艺作品,广为传播典型事迹。在大崂路设立“好人一条街”。 

 

  让道德模范有地位、受重用,道德模范成为辖区各类政治、文体活动的座上宾,政协审议、大型调研活动都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优先吸纳道德模范为政协委员,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担任行风、政风监督员。(青岛市李沧区文明办) 

  打破终身制,立稳道德标杆 

  2月14日,李沧区文明委印发《李沧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本地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发生重大疾病或去世、移居境外、违纪违法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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