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5 15:51 | 来源:光明网 2014-03-21 | 查看:1875次
19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贵州籍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都将获得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如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据3月20日《贵阳晚报》)
正方
此举释放政策善意
张西流
有的见义勇为者受伤致残,有的见义勇为者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值得颂扬,他们因此导致的伤残甚至死亡,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可见,贵州省关于中高考时为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的规定,释放出激励正能量的政策善意。
见义勇为精神在中国代代相传,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无私协助精神。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时代呼唤见义勇为,人们需要见义勇为,更应该传承这种精神,把我们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值得肯定的是,在政府的提倡以及社会大众的推动下,我们的社会风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乐善好施的比比皆是,拾金不昧的大有人在,舍己救人的也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有时见义勇为者不仅得不到褒奖,反而有可能受到被救助者的讹诈。于是,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老人跌倒无人扶、歹徒行凶无人敢制止的冷漠境况。可见,我们亟需见义勇为精神成为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奖励该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可见,中高考给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分,其本身就是对见义勇为的倡导。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规范个体行为,为了捍卫社会公平,高考制度也不例外。然而,中高考制度更应该在推崇道德风尚上有所作为,释放出褒扬见义勇为的善意。既然见义勇为难能可贵,其示范意义已经超越了行为本身,那么,我们的中高考制度理应给予政策支持。中高考给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既体现了以德为先的教育宗旨,又可以倒逼学校重视素质教育,激励更多的人去践行善举。可见,因此受益的不仅是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还有我们整个社会。
反方
积极意义小于消极意义
孙青青
助人为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过,见义勇为是有风险的。见义勇为者以一己之力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免遭重大损失,其精神可嘉,权益也需要保护。
我们不仅要奖励见义勇为者本身,还可以对见义勇为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给予一定的帮扶和照顾,比如根据实际情况让他们在就业、创业、读书、住房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不过,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的做法,却明显欠妥。给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会影响社会风气,破坏良好的竞争氛围,因为中高考录取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
加分政策本来就意味着不公正,学生如果有值得表扬和鼓励的方面,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嘉奖,但不应该慷慨地将中高考分数奉上,因为加分无法保证录取公平。不少见义勇为者付出了鲜血甚至是生命,这些都是无价之宝,因而可以给予见义勇为者子女特殊照顾,但是中高考加分的性质和一般的物质、精神奖励性质不同,这是对公平竞争的一种伤害。因而,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中高考加分照顾这一政策,积极意义小于消极意义,最好不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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