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20:00 | 来源:贵州日报 2014-11-20 10:05 | 查看:1045次
作者: 贵州省省情研究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公益慈善类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创新治理模式,加快发展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意义重大。
培育现代公益慈善意识。现代公益慈善意识是超越传统公益慈善的施舍恩赐等观念,倡导“互助、博爱、共享、进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和理性的社会财富观。它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育公民的现代公益慈善意识,如社会责任感、互助意识、捐赠的自愿意识以及感恩意识等,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致力于公益慈善意识以及现代公益理念的普及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现代公益慈善文化、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公益慈善的文化资源,通过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断扩大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使现代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激发公众潜在的互助友爱之心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
树立理性的财富观。美国慈善之父卡内基认为,一个人如果把一生都浪费在积累财富而不将之贡献于社会就是近乎犯罪。一个人把财富带进棺材,应当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情,而只把财富留给子孙实际上也是有违社会公正的。正是在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指导下,卡内基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给社会,塑造了富人以公益慈善的心态对待财富的形象,而后影响了一大批美国富豪也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美国富豪每年捐助给各类基金会的善款达6700多亿美元,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美国GDP的9%。两位世界顶级富豪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在世界公益慈善方面也做出了榜样。他们对财富的认识是,很大一部分财富集中到自己手中,自己只不过是财富的看管人,财富终究要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形式回报社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富人而言,财富意味着对社会的责任,财富越多,社会责任就越大。富人通过捐赠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因此,我们应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整个社会倡导“合理合法获取财富,使用财富回报社会,利人利己利社会”的理性财富观。
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政府、行业、媒体以及大众的共同监督有助于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从监督的角度而言,首先,民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管。公益慈善组织每年要向监督机构提交财务管理报告,包括年度收支明细、机构行政费用等,监督机构要把全国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进行联网统计,通过设计一系列指标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水平进行衡量和评估,规范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应建立和开放网上监督举报平台。要建立一个全国公益慈善组织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可以分别与公益慈善组织各自的网站相链接,各公益慈善组织在自己的网站首页设置善款在线查询平台,及时公布募捐的善款账目,公开每笔捐赠钱物的使用情况,并为捐赠者和社会公民开放善款查询通道。网络平台的建设对于增加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再者,大众媒体和公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益慈善组织予以监督。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应多管齐下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中的不法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使之提高透明度,支持和鼓励公益慈善组织运行正规化,保障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引导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政府部门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大力支持,无疑能促进和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需转换角色,加强引导,给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角色就应该是一个支持者、扶持者、监督者和引导者,是伙伴关系,是互利互助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引导下,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和自主管理来解决一些社会公共问题,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政府应该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鼓励富人成立基金会。改革现行登记制度,降低公益慈善组织的注册门槛,通过民政部门直接注册或备案的方式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手续,对公益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主体作用,培育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
完善我国的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法制的不完善,影响了公益慈善组织的发育与成长。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澳大利亚项目部主任说:“我想有一个原因,为什么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发展如此的好,因为政府是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虽然相应地减少政府可以得到的税收,但政府也意识到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社会服务领域,或是教育的领域,已经可以弥补政府在收入方面的损失了。”公益慈善事业要想得到企业与公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必须要通过税收减免制度加以激励与保障。对社会公益捐赠行为的免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公益捐赠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措施,更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所以,建立完备的公益慈善财税法律法规,完善公益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参照西方国家的惯例,在法律法规上制定优惠政策大幅度提高个人和企业进行公益慈善捐助的税前免税率,逐步健全公益慈善组织的免税优惠政策,建立简便易行的退税制度,将保障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营造有利于全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外围环境,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公益慈善基本法。要通过立法保障公益慈善组织的法人地位,规范公益慈善组织的准入和活动制度,明确规定公益慈善组织的注册登记、组织管理、筹资经营、捐赠实施、监督管理、财务公开和纠纷救济等法律制度,使公益慈善组织的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完善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激励体系,以立法的形式鼓励和提高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捐助的自觉自愿意识,激励大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执笔: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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