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设立首个“关爱道德典型日”

发布时间:2016-10-24 21:57 | 来源:盐阜大众报 2015-09-22 A01版 | 查看:1216次

  本报记者  戴汇    

  “善者不亏,行之则久”。今年的9月20日和以往不同,它不仅是全国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也是我市设立的首个“关爱道德典型日”。

  “有了大家的关爱,我一定安心治疗,把身体养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9月20日,在北三院徐兆学的病床前聚集了一批前来看望他的人,有领导、有同事、有朋友,也有慕名而来的志愿者,他们用不同的方式向这个英雄表达尊敬和关爱。

  今年7月,徐兆学检查出直肠间质瘤,目前正进行药物化疗,需要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手术。虽面有病容,但徐兆学精神状态很好,也很乐观,“以前我能创造奇迹,这次我一样能。”

  “原来这位就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 徐兆学,你们放心,像他这样的好人我们一定帮忙,有什么需要直接和我们说一声就成,不用客气。”同病房的病友和家属抢着说道。

  9月20日上午,在亭湖区先锋街道海北社区,“中国好人”仇爱清正在紧张忙碌着,这天他要向先锋街道东河村60岁以上老人、困难下岗职工和环卫工、特困群众等465人,送去米、油等中秋慰问品。

  看到前来看望他的人,仇爱清激动万分,“以前都是我送温暖给别人,今天我也收获了社会给我的关爱,太开心了,我一定好好地把这份关爱传递下去。”

  近年来,我市涌现一批又一批的凡人善举和道德模范,“厚德盐城”成为响亮的城市品牌。据统计,至目前,全市有3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5人次获省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84人成为市道德模范,37人和集体当选“中国好人”,56人当选“江苏好人”……

  “好人现象”的涌现不仅植根于我市加强厚德盐城建设,也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于道德典型的关爱、尊崇和礼遇。

  让有“德”者有“得”。 近日,我市出台了《盐城市关爱道德典型实施办法(试行)》,在14个方面对道德典型进行关爱,让“好人有好报”有了制度保障,并由此激励更多的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关爱好人。同时,从今年起,将每年“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定为我市“关爱道德典型日”,鼓励社会各界为道德典型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

  在盐都区好人馆,李正清爷爷正指着墙上的展板一一为孙子讲解这些榜样的故事。听说当天也是我市首个“关爱道德典型日”,老爷爷跷起大拇指说:“俗话说得好‘好人有好报’,就应该礼遇他们,这样我们身边就有越来越多助人为乐的人,整个社会风气也会越来越好。”

  (下转A7版)

  让“好人有好报”落到实处。《办法》不仅保障道德典型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而且对道德典型在养老医疗、住房保障、就业创业、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例如,奖励慰问方面,凡是新当选的市级以上道德典型,按照全国、省、市三类,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将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纳入市政府每年春节慰问范围,并给予一定慰问金。就学资助方面,家庭经济困难的道德典型子女,按规定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养老医疗方面,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典型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将道德典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急诊、急救费用给予相应救助等。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让关爱道德典型成为社会风尚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