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3 10:2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7月03日 04 版 | 查看:690次
每当自然灾害发生,除了政府的救援力量,民间公益组织总是冲在第一线。江苏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民间公益组织奔忙在救援现场的身影着实让人感动。
可是,总有一些公益组织救援的时候选择单枪匹马——一方面物资由当地政府调配不放心,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担心稀释掉自己的爱心和影响力,总觉得自己把物资发到受灾群众手上才安心。这些公益组织的救灾工作充满理想主义情怀,公益热情值得肯定,但过度追求“爱心洁癖”,反而让救灾变得没有效率,很多时候只能以虎头蛇尾来收场。
鲁甸地震之后,有公益组织从外地拉了物资进入灾区,由于坚持自己分发物资,车辆往往只能去交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由于这些公益组织不与其他组织合作,加上他们不了解灾情信息,都挤在一个地点发放救灾物资,导致交通条件好的地方灾民物资饱和,其他交通不便地区的受灾群众最需要救灾物资却得不到。
救灾工作中,一些公益组织抱着“谁也不相信只相信自己的心态”,一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反而让自己的救灾工作变得不切实际。奔波于灾区之间,这种有“爱心洁癖”的公益人或许能找到成就感,但是他们的行动停留于自我感动,会让救灾变成了自娱自乐。
也许有人会认为,一些公益组织运作不透明,不如自己在救灾中亲力亲为,毕竟眼见为实,无奈之下才会有“爱心洁癖”。诚然,公益组织与政府、公益组织之间的信任尚未建立,是“爱心洁癖”出现的客观原因之一。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些公益组织的理念比较落后,缺乏与其他组织合作双赢的思维。他们希望冲到第一线,证明自己的救灾能力,却忽视了效率,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反而异化为一种自私。殊不知,过度的“爱心洁癖”会给救援添乱。
要消除救灾中的“爱心洁癖”,光靠一些公益组织自律还远远不够,亟待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公益组织的一整套考评方式。例如,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对参与救灾的公益组织进行评价,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对公益组织进行评级,对等级越高的公益组织,政府开放的资源越多,并以此作为第二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依据。通过抬高行业标准,倒逼公益组织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解决一些公益组织对政府、对其他公益组织不信任的问题,就要让两者信息对称。在灾害发生之后,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建立统一的救灾平台,为公益组织救援提供方便,让公益组织愿意入驻。当然,政府与公益组织并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两者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政府应做好服务工作,必须及时公布救灾物资,还要及时公布各地的受灾信息,以此减少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成本。
构建成熟的灾害救援体制,一方面政府和公益组织有“防呆”机制,确保救援响应,另一方面也要有“纠错”机制,确保动态效率。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作为公益人,理性避免“爱心洁癖”,这既是公益行业的常识,也是让公益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前提。(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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