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8 21:53 | 来源:牡丹江文明办 2016-4-5 14:08:00 | 查看:1156次
于艳,女,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阳明区农经局土地仲裁员。
1990年牡丹江温春农校毕业后,于艳一直在乡镇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二十多年暑往寒来,从站员到站长,这位农经战线的“老兵”一直在平凡的岗位默默奉献,2013年3月调入牡丹江市阳明区土地仲裁委员会,又一次站在了为民服务的最前沿。
涉农无小事,特别是土地纠纷,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到农村和社会环境的稳定。上级领导把这么重的担子交给于艳,她心存敬畏,唯恐不能胜任。论农村工作,于艳算作“内行”,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土地仲裁方面,接触的并不多。如何尽快进入角色,懂行、入行,做合格、称职、有说服力的“工匠”,一向务实踏实的她,先从熟悉业务入手。搬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等书进行系统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记满了2个日记本,3万多字;找来了工作中可能遇见的案例和问题,拜请专家讲解指导,形成案例分析70多份……回想起那段时间废寝忘食的学习劲头,真像是又赶了一次“考”,于艳戏侃自己也成了“女汉子”。
“你是土地的官,就找你,解决不了我们就上访”。只要一推开门,遇见激动、强硬的人是常有的事,更何况她是“新面孔”、而且是女姓,多少有些被瞧不起。由于全区土地纠纷多,常常是一天接待四五起,她始终是不厌其烦,认真听取每一位上访者的诉求,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症结所在,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问题。村民慢慢的发现于艳是个很实诚的人,便心平气和地听从她的分析和主张,即便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他们也会平心静气慢慢听、慢慢等……“不能辜负百姓的信任啊,要为百姓多做实事”,于艳总是这样想。磨刀石镇山底村村民孙贵三因林地纠纷多次来到仲裁委要求给予仲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于艳先后6次去山底村,3次约谈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弄清事实,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2015年4月,沉积了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孙贵三老两口感动的热泪盈眶。多次拿出家里的土特产要表达感激之情,都被于艳婉拒了。
为民服务,一片真情。铁岭镇二村村民郑晓涵家人土地纠纷一案,由于当事人是亲属,因为半亩地打的不可开交,她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的劝说、调和,别人都说她何苦费那么多劲,一裁了事了,她却说仲裁不是目的,只有找到解决矛盾的根源,才能真正打开他们的心结。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像这样的事情,她做的太多太多。五林镇四岗村村民李广林逢人就说,“俺们是为了自己,于艳图啥,又搭车票钱、又搭饭钱,好人哪”。不把工作视为单纯的工作,而是把解开农民心结作为已任,这是真正的为民服务。短短两年仲裁工作,于艳化解农民土地纠纷案件30多起,不仅在农民群众获得一致好评,更为全区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她光荣地被评为阳明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优秀干部称号。
面对成绩和荣誉,她有着更深层次的思考,她要更好地把好“纠纷关”。想在前,走在前,干在前。她立足“三调、两办、一加”,常规性、经常性地开展工作。给自己制定了群众联系走访制度,建立了村屯土地纠纷网络运行图,分解问题时间表,推进协调解决进度,同时防患于未然,做到问题早发生,早解决。2016年全区将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她得知消息后,主动与土地、乡、镇、村等部门联系,对可能发生的土地纠纷制定出预案,避免国家的利民工程节外生枝,产生更大矛盾纠纷。
工作在路上,岁月无悔,人生无怨。于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新的岗位上取得一个又一个成绩。领导信任他,群众信赖她,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个农经干部的承诺: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永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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