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7 08:30 | 来源:每日甘肃 2015-08-31 08:34 | 查看:882次
省公安厅发布信息提醒市民躲避非法集资陷阱
以下17种“坑”你可千万要当心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王晓刚)去年以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侦破了一大批案件。可是,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隐蔽性强。为了帮助市民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昨日,省公安厅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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