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浪者,公共服务当释放更多暖意

发布时间:2016-04-12 22:49 | 来源:晶报 2013年01月07日 第A02版 | 查看:1340次

  民间救助是出于道德的善举,政府救助是基于法律的责任。对于政府救助机构来说,主动为流浪者提供遮风挡雨之处,提供基本生存所需的衣食,不是恩赐,不是想为才为的“善行”,而是职责所在。

  前日清晨,深圳气温不到10℃,又一个寒冷的早晨。当天中午,一名中年流浪汉被人发现客死于布吉公园广场的一处广告牌下。闻讯赶到现场救治的120怀疑是近期气温骤降天冷导致流浪汉突发疾病离世。生命以如此冰冷的方式逝去,令人倍感凄凉和痛心,而悲剧呈现的种种细节,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城市流浪人口救助的思考。

  据晶报记者报道,在去年平安夜爱心市民为流浪汉送温暖的活动中,即已见过这名中年流浪汉“朱先生”。当晚记者曾试图帮他联系救助站,希望让他前往暂时避寒。但朱先生坚持不肯去,因为他认为去了救助站就要被送回老家,而他在老家已无亲无故,不好意思回去。

  布吉公园附近不少居民给朱先生送过食物和衣被。在这些热心居民眼中,这个“因生病失去了说话能力”的中年男子腼腆害羞,会用动作表达谢意,精神正常。公园附近一名时常接济朱先生的周姓摊贩试图为朱先生联系附近的龙岗救助站,“这十几天几乎每天一个电话,但救助站工作人员说可以将他送来,但无法来接人,或者可以打电话到警方”。

  对此,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负责人表示,因为现在依法不能强制流浪人员进救助站,同时救助站也无法安排车辆接送,但民众如果发现流浪者或需要帮助者可以打110报警或找当地城管,还可以发微博给民政局官微,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这样的解释自有其道理,但仍让人感到缺乏足够的人性温度。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救助管理办法出台,流浪者的“自由”有了保障,从此不再被强制收容遣返。救助自愿原则的确立,是我国权利保护的一大进步。但不得强制收容,并不意味着救助部门就可以无所作为,被动等待求助者上门。流浪者不愿意,救助部门就不主动救助,看似尊重了流浪者的个人意志,实际上却难免脱卸职责之嫌。

  在朱先生离世前的几个月中,有附近居民主动接济他,也有民间人士自发给他送温暖,而在这些帮助中,惟独缺少了政府救助机构主动救助的身影。这正是很多市民感到失望之处。

  民间救助是出于道德的善举,政府救助是基于法律的责任。对于政府救助机构来说,主动为流浪者提供遮风挡雨之处,提供基本生存所需的衣食,不是恩赐,不是想为才为的“善行”,而是职责所在。

  因此,政府救助机构理应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细致入微地为流浪者着想。比如,改善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态度,给予流浪者基本的人格尊重,让流浪者不再对救助站产生“救助即遣返”的刻板印象;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主动巡查,劝说流浪者前往救助场所;对于坚持不愿前往救助站的流浪者,主动发放御寒衣物和食品药品等必要救助物资,尽可能让他们免于饥寒……这些都是政府救助应尽的基本职责,并非一句“不强制”就可以遮蔽。

  事实上,在救助流浪者的问题上,政府救助机构可以主动作为之处还有很多。例如,整合民间力量,使之与公共救助一起,构成完善的救助体系,形成有组织、有效率的救助模式,最大限度地覆盖流浪人群。这方面,香港的救助模式可资借鉴。目前,从香港社会福利署提供24小时的市民热线,到外展社工服务队下区探访露宿者,以及政府资助的民间团体提供深宵探访服务,香港已经建立一个主动出击、为露宿者有针对性提供服务的模式。这种将公共资源与民间力量紧密结合的救助体系,恰恰是建立在政府主动服务的基础之上。

  朱先生的悲剧发生后,深圳市救助站相关人员表示很痛心,并称将加大巡查力度,尽量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我们期待相关救助机构能够释放更多的公共暖意,温暖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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