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5 09:2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年03月25日 第A08版 | 查看:715次
非法疫苗案查实上下线87人涉嫌药企29家 刑事立案69起抓获130名涉案人员
昨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二类疫苗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关键词:查实
查实上下线87人 涉嫌药企29家
昨日下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并对二类疫苗流通和使用中出现的监管漏洞作了说明,并表示今后二类疫苗将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介绍说,通过对查扣的疫苗进行流向数据分析,梳理出部分可能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同时,食药监总局也再次敦促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逾期不报告的,一旦查清存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李国庆称,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区较广,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都不能容忍。
关键词:流向
主要为临近过期疫苗 很多流向农村接种点
在发布会上,李国庆还谈道,非法疫苗的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关键词:抓获
刑事立案69起 抓获130名涉案人员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在发布会上对非法疫苗案的调查进展作了说明。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了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此外,从办案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涉案疫苗都已使用,华敬锋说,“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支涉案疫苗。”犯罪嫌疑人庞某在作案期间,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关键词:盲角
基层人员缺乏 监管中存在死区盲角
庞某非法疫苗案中,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对此,李国庆称,在监管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些漏洞。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监管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况。李国庆说,目前国内有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以及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全国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工作人员却不足500人,监管中存在死区盲角。
关键词:无异常
非法疫苗作案期间 疫苗不良反应率未现异常
庞某非法疫苗作案时间长达5年,对于这期间是否存在涉案疫苗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表示,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所监测到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数量没有出现异常增多的情况。
于竞进介绍说,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卫计委根据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正在进行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将尽快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
措施
今后二类疫苗需在省级交易平台交易
对于二类疫苗流通复杂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坦言,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今后二类疫苗均需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强化管理。
于竞进介绍说,我国二类疫苗实行市场化流通,从供应上,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同时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在多数地区,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据统计,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3000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于竞进坦言,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围绕二类疫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于竞进表示,卫计委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明确提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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