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5 22:36 | 来源:大连日报 2014年10月23日 第B03版 | 查看:1150次
《京华时报》报道,日前武汉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已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此举引起坊间热议——
尊严补偿?吴之如 画
“委屈奖”是在纵恶
淙淙(媒体评论员)
人们在声讨“宝马男”恶劣行径的同时,对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1000元“委屈奖”也纷纷“拍砖”,认为颁发“委屈奖”是在纵恶。
“委屈奖”打不掉无德的“宝马男”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也打不掉无德的“宝马男”凌弱霸道的嚣张气焰。只因一句善意的提醒,就惹来一顿暴打,难道你“宝马男”就是天王老子,可以横行乡里,谁也惹不得了?据目击者说:“那几耳光扇得很响,远处都能听到。”目击者介绍,他离现场有10多米远,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情形。看到年轻男子动粗,远处有人大喊“你不要打她啊”。男子打人后上车扬长而去,临走时还气焰嚣张地抖狠:“你只管记下我车牌号,我不怕你报警。”真是大有“打了白打”之势。对于这等狂妄行径,1000元“委屈奖”无异于火上浇油!
“委屈奖”也找不回环卫工人失去的尊严。当下,环卫工人仍是社会弱势群体。从全国来看,环卫工人遭受如此“宝马男”等的欺凌和伤害的事情比比皆是。3年前,同样是在武汉,一环卫工人阻止狗随地便溺,狗主人便骂环卫工人“连狗都不如”十多分钟。在重庆,一名女子把吃剩的蛋壳一块一块往地上扔,环卫女工边扫边劝说,那女子却说:“我就是要丢这里,你一环卫工就是该干这个的,快,给老子扫了。”3年前,北京电影学院的一对青年男女因停车纠纷与清洁工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该清洁工死亡……1000元“委屈奖”能够唤起无良之人的道德良知吗?能够给环卫工人以应有的体面和职业尊重吗?能够换回环卫工人失去的尊严吗?
“委屈奖”说白了,它就是一种社会文明扭曲下诞生的“金钱抚慰”,对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外界发生冲突矛盾、受到的委屈而作出的一种精神慰藉。而这种精神慰藉是以息事宁人、劝解弱者逆来顺受为出发点的。当下,环卫工人受的委屈和欺凌就够多的了,难道还让他们左脸挨了打后再主动伸出右脸不成?
“委屈奖”不能代替以法维权。环卫女工被无端打了两个耳光,面部红肿,身体受到伤害,人格受到侮辱,理应以法维权。权威人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认定被打的刘女士的人格尊严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恃强凌弱事件频频发生,真的是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悲剧。警方已找到涉事的“宝马男”唐某,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显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保护环卫工人人身和生命安全,远比那个简单的“委屈奖”更重要,这也更是颁发“委屈奖”之后人们所期待的。
“委屈奖”意在扬善
孟河(媒体评论员)
武汉市一环卫女工日前在制止车窗抛物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已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这1000元钱的“委屈奖”该不该发引起舆论的一片热议,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赞赏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被打女环卫工发“委屈奖”的做法,因为“委屈奖”意在扬善。
首先,“委屈奖”表明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卫女工的支持。这桩发生在街头的女环卫工被打事件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负责保洁的环卫女工在工作过程中制止“宝马男”车窗抛物既是她的分内工作,更是她明白是非、敢于向不文明行为发声指责的正义行为。当许多路人把事件看做是个人争执或者惧怕“宝马男”的淫威而不敢出声任由他肆意妄为时,政府有关部门如果不及时表态,社会正气必然被扼杀。在查找打人者进行处罚之前,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身份为被打的环卫女工送去“委屈奖”,就表明了政府的态度,说明政府支持环卫女工的正义之举。态度鲜明,处置及时,比拖了一段时间之后找到打人者并且在公众的视野之外进行罚款等处置来得更直接更果断,这有利于维护社会正气。
其次,“委屈奖”表明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卫女工的安慰。环卫工被打的事件各地屡屡发生,惩处打人凶手当然是政府的职责,但是,只对打人者进行罚款等轻微处罚,不能对被打环卫工的心灵有所安慰。打人者被罚款了,但环卫工内心未被安慰,被打的环卫工只能自认倒霉。久而久之,他们心中会生出环卫工地位低下,受了委屈也得不到安慰的消极心态,自认为身处社会底层不被保护,从而滋生职业自卑感。这种职业自卑感还会扭曲人们对社会分工的正确认识,把同是社会建设者的职业类别分成三六九等,极不利于文明社会建设和公平意识的树立。政府有关部门在环卫女工被打后,及时为她发放“委屈奖”,会让环卫工心中陡生被社会认可的归属感,使他们的内心得到安慰,对世俗的职业高下尊卑等扭曲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博弈。
有人认为,政府给环卫女工发放“委屈奖”不是扬善而是纵恶,这有失偏颇。扬善和惩恶是可以并行的。发给环卫女工“委屈奖”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并不一定就会偃旗息鼓,对打人者的惩处还会依法进行。指责发“委屈奖”是息事宁人,是“花钱买尊严”听上去很有正义感,其实都是简单的以暴制暴意识的翻版。扬善不代替惩恶,扬善本身也是惩恶。扬善可以先行实施,惩恶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并且有调查取证等许多不可或缺的法律环节和程序要走。在其他部门逐步跟进之前,城市管理部门先行发出“委屈奖”有什么不好?
因为委屈就要奖励?
林琳(教育工作者)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因制止车窗抛物而被打的环卫女工颁发1000元“委屈奖”,这本是一件体恤弱者的好事,但却被众多网友吐槽,这事发人深省。我没有权利拦下发给环卫女工的“委屈奖”,但我质疑有关部门这样做有什么依据。
当然,这位环卫女工是在街头履行自己的职责时被打的,着实有点委屈。但因为委屈就要奖励,这说的过去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为工作而受委屈的事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生,环卫工被打只是其中之一。凡有纠纷,都有在理的一方,也有不在理的一方,应该分清对错,厘清是非。在理的不一定因为受了委屈就奖励,因为那是工作的一部分。不在理的却一定要担负责任受到处罚,因为那是社会公理。像武汉的环卫女工被打这件事,首先要厘清是非,确定对错。打人者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该道歉的要道歉,该赔偿的也必须赔偿,一切依法依规而行。有关管理部门不去追究打人者,而急急忙忙地给被打女工送来“委屈奖”。公众要问,这即使不是要花钱息事宁人,大概也有借机拉票、谋求众人为城市管理委员会点赞获取好名声之嫌的心眼吧。
公众还要问,发“委屈奖”的依据是什么?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岗位上,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因为工作而受委屈的人,是不是都能得到一份“委屈奖”?有的人受委屈了要奖励,有的人受委屈了不奖励,岂不是不公?即使是在武汉,再有环卫工在工作中像这样受了委屈,是不是也能得到这样的“委屈奖”?如果此种奖励成风,还能被认为是好事吗?这种拍脑门的决策能够公平持久地坚持下去吗?
公众更要问,城市管理委员会不是个生产单位,经济来源是行政拨款,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这样发“委屈奖”有没有滥用公权之嫌?
正在举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题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将会是未来社会生活的主流意识。1000元钱的“委屈奖”看上去不是大事,却有悖法治精神。
谁委屈了环卫工?
孺子驴(网络工作者)
环卫工又挨打了,公众的神经又一次被刺痛,这样的报道已经太多,多得让人有见惯不怪的无奈感,只是这一次有了点新意,那就是武汉的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对被打的环卫工发了“委屈奖”。
环卫工是真够委屈的,环卫工被打受辱的事件已经太多太多,多到谁都不愿意例举了。“委屈奖”发给了被打的环卫工之后,我们不禁扪心自问,到底是谁委屈了环卫工?
政府有没有委屈环卫工?环卫工既然是社会职业分工的一种,它就应该跟其他职业一样,不仅应该和社会其他职业一样同工同酬,并且还应该跟其他职业一样有应有的社会地位,有相应的进入门槛。他们理应和其他职业的劳动者一样有严格的职业标准,经受严格的职业培训,而不应该成为这个社会最容易进入、谁都能干的职业工种。而社会现实是,至今各地管理部门一直都没有出台类似的职业标准,也没有严格执行这样的标准。
社会管理部门有没有委屈环卫工?司法部门有没有保护环卫工的专项法规制度?执法部门在处置有关环卫工的纠纷案件时,是否有与社会其他职业同等的标准?如果是警察在街头执行公务时被打可以看做是袭警而被严惩,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街头执行公务被阻时也会得到执法部门的快速强力支持,而环卫工在街头履行职责时为什么就会出现这么多被打受辱的情境?
环卫工自己有没有委屈自己?环卫工是城市的美容师,自己的形象理应更美。为何环卫工的工装就可以邋邋遢遢?环卫工的工作岗位就在街头,与人交流的机会更多,既需要干净整洁的外在形象,也需要更多交流技巧和沟通手段,为何环卫工自己和环卫工队伍的管理者就不重视这些方面的培训和自律?
谁委屈了环卫工?这其实是一道社会考题。环卫工屡屡被打受辱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如果不从根本上探究个中原因,仅靠发“委屈奖”解决不了问题。什么时候我们能不再把环卫工当做弱者?环卫工也不该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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