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高规格”“社团活动”合法性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6-02-20 18:15 |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5年12月23日 第A01版 | 查看:1073次

  本报记者  徐付群

  前不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在接受《中国社会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李鬼社团”是指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离岸社会组织。

  詹局长这番话,描述了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难题,社会组织活动中的一种乱象。特别是一些看上去“高大上”的疑似“社团活动”,更多地带来各种疑问与困惑。这不刚刚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

  12月21日下午,一个爆料电话引起了记者对“中澳文化交流协会”合法性问题的关注。

  爆料人称,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成立大会和中澳文化发展论坛“一带一路专题研讨会”正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虽然档次很高,场面很大,但是他怀疑这是一个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机构在办活动。爆料人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没有查到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注册信息。爆料人建议记者到现场采访。

  接到爆料,记者第一时间登录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输入“中澳文化交流协会”名称后查询,系统提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这个结果表明,正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的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很值得怀疑。记者在网上检索到一份《中澳文化交流协会章程》,其中有如下内容:“本协会是在政府指导和支持下从事民间文化交流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协会总部设在澳大利亚”。

  这个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协会,怎么会在中国北京召开成立大会?这个在百度百科上显示“2015年3月30日 协会成立”的协会,怎么在2015年12月21日再次举行成立大会?既然2015年3月30日已经成立,为什么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查找不到任何信息?自称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到底是接受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监管还是接受中国政府监管?难道这是一家在境外成立的企业机构在境内以协会名义举办活动吗?倘若如此,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李鬼社团”。

  鉴于有如此疑问,记者立即赶往全国政协礼堂,可惜赶到那里时大会已经解散,记者也未能进入现场查看相关情形。

  22日一早,互联网上一篇由中国网发布的消息经中国青年网、搜狐网等网站转发后在多家网站传播。这篇题为《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成立 研讨两国民间组织文化发展》的700多字的新闻,详细列举了出席会议的、担任职务的、发表演讲的等一众社会名流的姓名,并对于协会成立的宏大背景进行了介绍。令人不解的是,既然这是一次协会成立大会,该消息竟然对于协会发起单位发起人、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等重要信息,未予任何披露。这更使人疑窦丛生。

  记者致电全国政协礼堂会议接待部门,意图了解21日下午大会举办机构和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以便核实。接电话的男士明确表示不方便提供,但他言简意赅地透露,昨天的会议“有点问题”,好像“手续没有走对”。此外就不肯谈及更多,并向记者表示抱歉。

  从新闻中了解到,中澳文化交流协会由中国诗书画协会名誉会长米南阳先生担任主席,于是记者尝试从米先生那里得到确切信息。记者拨通了米南阳工作室联系电话,说明想向主席核实一下,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是否已依法登记注册?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还是在中国注册的?一位崔姓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米老师未在工作室,但她答应尽快联系到米老师并回复记者电话。

  上述新闻披露了中澳文化交流协会领导人名单,记者电话采访到其中的一位。该领导人表示,当初应邀请参加该机构活动,曾进行过咨询,被告知该协会得到澳大利亚政府大力支持。也了解到注册手续并不完善,但得知有高层级前领导出席,也就没太在意。其告诉记者,是坐在主席台上之后才被告知担任协会职务的。

  各种信息表明,这个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成立大会并研讨“一路一带”的中澳文化交流协会,虽然活动规格很高,但它很可能尚未获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合法身份。

  由此记者进一步产生几点疑问:既然做非营利组织,为啥不光明正大地合法注册?既然未获得合法身份,为啥能得到那么多名流支持?既然合法性存疑,又为啥能屡登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礼堂这样的大雅之堂,并得到媒体的密切配合?

  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米南阳工作室回电。记者发现,中国网发布的相关新闻网页已无法打开。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