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见义勇为者不受法律保护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5-12-22 23:33 | 来源:参考消息网 2012-08-28 | 查看:1150次

  核心提示在中国,因为害怕被需要帮助的人或是他们的家人起诉,令人们不敢伸出援手。

  参考消息网8月28日报道 本月初,湖南湘潭一名小贩帮助把一位摔倒在街上的83岁老太太送到医院。老太太的家人不断上门要求这名小贩赔偿20万元。连惊带吓的小贩最终自杀。香港《南华早报》刊文称,在中国,因为害怕被起诉——无论是被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他们的家人起诉,令人们不敢伸出援手。

  文章指出,内地至今没有一部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有关中国是否需要这样一部法律的讨论在小悦悦事件后变得更加激烈。

  小悦悦去年在广东佛山被两辆车碾轧,就在她躺在血泊中时,从旁边走过的十多个人都视若无睹。最后小悦悦死在医院里。自此以后,立法者一直有机会起草一项有关好人好事的法律。国务院上个月转发了一项通知,提出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

  专家希望,这项通知将有助于将目前地方上现有的各式各样的规章制度标准化。据报道,最近几年,全国有60多个省市发布了有关奖励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规定或指导原则。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说,地方上的规定通常执行不力。有些见义勇为者最终落下残疾,或者受伤后找不到工作。他说:“我们的英雄不仅身体上受伤,心灵也受到伤害。”

  媒体去年援引一项调查发现,在贵州,官方表彰的3000多名见义勇为者中,有70%的人仍然面临经济困难。

  国务院转发的通知列举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应该享受的补贴,其中包括基本生活费、所有医疗需要、就业保障、购房援助和对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等。通知还提到了如果见义勇为者遇难或者受伤的赔偿问题。

  根据通知规定,救人者不应当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相反,存在过错或者导致出现危险情况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人应当承担责任,例如因为自然原因,那医疗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所需费用。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说,通知提供了一个模板,地方司法机关可以利用这项通知起草或者修改各自的法规。他说,这种改善是必须的,因为即使有来自宣传机构的鼓励,人们基本上也无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朱永平说,仅有现有的规定还不够。他说:“帮助别人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在这个时代,只有法律措施才可以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

  朱永平支持一些欧洲国家的做法,即路人有义务提供帮助,只要救人者不会因此危及自己的生命。无视这一义务就是犯罪。

  文章认为,中国也可以根据这些原则对不提供帮助的人进行惩罚,其中包括发出口头警告、通知雇主或者将他们的名字公开。朱永平说,警方可以通过调查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该负责。内地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可以决定谁该承担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王仲兴则不赞同通过惩罚手段来培养见义勇为的风气。他说,第一步应当是堵住现有法律的漏洞。他认为根据刑法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过于狭窄,应当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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