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和慈悲心为生命通道护航

发布时间:2015-11-26 22:04 | 来源:深圳晚报 2015-11-24 第A02版 | 查看:1570次

  愿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穆金祥”,践履法律,捍卫生命;让救护车的生命通道上,没有梗阻,没有红灯,只有爱、慈悲与敬畏。

今年11月19日,广东卫视《你会怎么做?》节目记录了深圳救护车在救人途中,社会车辆种种表现。其中一名的士司机下车呼吁前方车辆礼让救护车的行为感动了很多人,被网友评为“深圳最美司机”。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 “最美司机”穆金祥表示感谢,并为其颁发了奖品和深圳市道路安全信息员聘用证书。(详见03版)

  为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既是一种伦理要求,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亦规定:阻碍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人们的印象里,避让救护车的相关法律,在现实中似乎并未成为“铁律”,不避让救护车的驾驶者所在多有。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的存在,广东卫视《你会怎么做?》节目中深圳救护车救人途中社会车辆的优良表现,才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关注和真诚礼赞。

  一滴水也足以反映太阳的光辉。在电视台摄像机所忠实记录的现场视频里,我们亲眼目睹并深深体会到了绝大部分深圳车主主动避让救护车的交通文明意识与生命伦理情怀。“深圳最美司机”穆金祥的事迹则更是令人感佩和激赏,他不仅主动避让救护车,还不忘提醒和引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救护车。其中所体现出的,不仅是他充沛的交通文明意识、生命至上情怀,更有一份弥足珍贵的积极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人翁精神。

  对于人而言,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对生命的珍视与热爱,是每一个人的本能。真正的问题是,当我们对自己的生命倍加珍惜的同时,我们同样拥有一种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怀着同样的敬畏与慈悲,去爱惜和捍卫其他人的生命,哪怕是陌生人的生命。生命之爱,不应是自私的,更应是普世的;不应是麻木的,更应是敏感和温情脉脉的。在生命危难时刻,千钧一发之际,对他者生命救助的伦理敏感与责任担当,既考验着人性的高度,也试炼着城市公共管理的能力与水准。

  每一个驾驶者应该知道,避让救护车是一种必需的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人们常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而对于驾驶者来说,他们的一个避让动作,这样一个也许不经意的小小善举,就能改变一个人的生命轨迹,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曲线。你我手中的方向盘,决定着他人的命运福祉,如此这般,当我们驾车行驶在道路上时,岂能不主动避让救护车,让生命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友善、温情和同理之心,而得到救赎和平安。

  “最美司机”穆金祥是千千万万深圳车主的杰出代表,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深圳交通文明所达到的高度,更看到了潜藏在这座城市深处的炽热的人文情怀、伦理底蕴与法治精神。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穆金祥”,践履法律,捍卫生命;让救护车的生命通道上,没有梗阻,没有红灯,只有爱、慈悲与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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