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公伤变工伤 治疗费全由基金给

发布时间:2013-12-29 22:01 | 来源:南方都市报电子版 2013/07/04 08:49:34 | 查看:1149次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 吴凌静 通讯员 黄黎锋 从本月1日开始直至年底,广东全省数十万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除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将悉数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畴。这一新规定将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带来如何影响?工伤康复专家、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唐丹进行了解读。“这类人员以往即便工作中受伤,也只能算是公伤,其康复、治疗中的相当部分费用只能走公费医疗途径解决”。

新政策影响全省数十万人

唐丹表示,因为资金来源问题,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的从业人员之前是没有工伤一说的。即便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也往往被界定为因公负伤,简称公伤。在广东省人社、民政、财政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规定后,这些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按国务院设想的工伤等社会保险全员覆盖,广东又朝前迈进了一步。“预计全省这一人群数量将达数十万。”

据悉,公伤和工伤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待遇支付来源和享受待遇内容是存在差异的。由于他们之前大多为财政供养人员,公伤人员在治疗、康复时的医疗花费,大多走的是公费医疗、医疗保险途径解决。但公费医疗除财政提供90%报销外,伤员自己需要支付10%。此外,公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工资、补助的来源也全都是财政或者用人单位。公伤还存在认定范围窄的问题,比如员工上下班遭遇车祸,是不算因公负伤的。工伤保险却能对这类参保人进行工伤认定。

经确定为工伤,其发生的治疗、康复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而且将来旧伤复发,其发生医疗费用也将由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的诊疗范围、康复范围是大于医保、公费医疗的。许多治疗、辅助必需的项目、器材,工伤保险基金均能全额报销。”

全省年均工伤事件15万起

唐丹表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发生工伤伤害的风险同样存在,近几年来全省年均发生工伤事件约15万起,其中造成肢体残疾的5万起左右,这其中来自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也不在少数。

“两种保障途径,哪种财政投入更大,财政部门肯定有过测算”,唐丹表示,综合看来,还是工伤保险途径更有优势。伴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多,工伤基金的结余量将更加庞大,适用于工伤康复的可报销项目也将不断地增加、扩大,基金的可使用面也将扩大“比如工伤预防教育”。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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