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19 08:00 | 来源:商都频道 2007-09-26 08:49:16 | 查看:1153次
一米八多的个头,黑T恤、布裤子、黑布鞋……初见王振明,他便给人留下了朴实、干练的印象。
王振明现在伊川县信访局工作,是我市的“十佳退伍军人”。去年,他先后被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授予“尊老爱幼之星”和“中华敬老助老之星”荣誉称号。
1970年1月,王振明出生在伊川县鸣皋镇沿村。1987年,初中毕业的他应征入伍到山东潍坊某部服役,2004年转业。在部队的17年中,他荣获过个人三等功7次、二等功1次,他带的班获过6次集体三等功。
“我永远都记得我离开家乡的那一天,父亲凌晨3点就从家出发,步行三四个小时到县城送我,给我捎了两个母亲烙的馍,临走还塞给我八块九毛钱。他说:‘出去好好干,一定要给村里争光!’”父亲的这句话一直激励着王振明。
2001年年底,王振明回家探亲。几年没有回来,村子仍是贫穷的旧面貌,尤其是老人们生活清苦。王振明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他当即拿出1500元积蓄,为全村100多位老人购买了衣服、帽子、白糖、奶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之后的每一年,他都会拿出自己的工资,给村里的老人发放福利,至今已花费近万元。
2004年,王振明转业,部队给了他8万元安家费,而他并没有把这些钱用来安家。村里修路的钱不够,他拿出1.5万元,带领群众把贯穿全村的3公里土路修成了水泥路。村里基础设施差,一到晚上黑漆漆一片,老人串门、孩子放学都很不方便,王振明又拿出1.2万元给全村6条街道都安上了路灯。
村里多年来没什么文化设施,村民们特别是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一片空白。王振明先拿出2000多元置办了服装和乐器,组建了村老年秧歌队,又组织了45名能拉会唱的村民成立了村豫剧团,后更名为县慈善豫剧团,在全县慈善义演。逢年过节,王振明还带领村民举行运动会,开展拔河、跳绳、举重、打篮球、下象棋等比赛。业余文化生活丰富了,村民们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
对待自己,王振明却没那么大方,生活费用能省就省。结婚10周年时,妻子要给几年没添新衣服的丈夫买件衣服,可他在街上转了半天一件也没相中。妻子假装生气说:“你心里想的什么我都知道。”最后,衣服没买,他捧着一件唱戏用的蟒袍笑嘻嘻地回了家。
2005年,王振明向县慈善会申请,每年担负鸣皋镇和酒后乡两位生活困难老人的生活费用各1000元。妻子下岗后在县城开了一家饺子馆,他和妻子商量,凡持有县慈善会开具的就餐单的困难群众到他的饭馆吃饭都免费。
这些年来,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的王振明已累计投向社会公益事业10万余元。有人说他傻,他却说:“我做这些事情心安理得,有生之年我会一直坚持下去!”(记者 石蕴璞)
(责任编辑:卢亚飞)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